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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牛软件侵权被判赔 模仿捂脸表情被判罚90万元

如今微信用户已经突破10亿了,这点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了,因为现在微信功能也是十分多,但是要知道,现在有一款软件被判侵权微信红包了,目前吹牛软件侵权被判赔,具体赔偿了多少钱呢?

吹牛软件被罚款
吹牛软件被罚款

吹牛软件侵权微信,此消息引发争议,目前腾讯公司已经将其上诉并且要求赔偿了。因为吹牛软件将微信的特色产品搬过去自己使用了,这形成了一种侵权,如今一共被判罚90万元,我们来了解一下!

据腾讯此前披露的数据显示,微信用户突破10亿,其中有超过5亿人使用过“捂脸”表情(上图中第二个表情)。腾讯曾公开表示,这个表情由三四个设计师历时五个月所完成。拼手气、拼手速、抢红包——微信红包设计的抢红包玩法,也成为不少人分享喜悦的娱乐方式。腾讯方面透露,今年春节有8.23亿人通过微信收发红包。值得一提的是,腾讯手机红包还在去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外观设计专利)。

看到别人取得的成果,有一个叫做“吹牛”的软件,直接把这些微信的特色全部搬过去给自己用上了,于是“成功”收到了腾讯公司的起诉书。就在7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被告“吹牛”软件的开发运营方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曙)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赔偿腾讯公司共计90万元。这也是首例涉及“微信表情”和“微信红包”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

与微信一样,“吹牛”也是一款即时通讯应用软件,但目前在AppleStore中已经无法下载。在吹牛软件内,除了聊天发送表情,也有红包收发的功能。上述两个功能与微信的红包和表情相似,引起了腾讯的不满。今年4月,腾讯要求青曙就其侵犯网络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并通过不正当竞争牟利的行为赔付合计500万元:

涉案微信表情具有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原告(腾讯)对其享有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吹牛”应用软件中提供与涉案微信表情完全相同的聊天表情,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被告(青曙)的“吹牛”软件中的电子红包页面与原告“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开启页”相同或构成实质相似,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微信红包”相关页面和“微信”整体页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被告作为同类产品、服务的经营者,整体抄袭、全面摹仿“微信红包”的全流程设计、软件界面及图标设计,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原告索赔450万元。

青曙辩解称,原告不享有涉案微信表情的著作权。虽然涉案聊天表情构成美术作品,但是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对其享有著作权;被告已经停止使用涉案微信表情;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过高,缺乏法律依据。青曙还表示,电子红包的创作设计来源于生活中的实物红包,“微信红包”不具有独创性;“微信红包”相关页面及微信整体页面不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

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开启页具有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微信红包相关页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认定被告侵害了二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法院认定被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腾讯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此外,被告还被判决赔偿原告合理开支9万余元。

在微信表情案中,法院认定,涉案微信表情生动、形象、富有趣味,体现出一定的个性化选择和独创性表达,具有审美意义,构成美术作品,腾讯科技公司对其享有著作权,腾讯计算机公司依据相应授权,对涉案微信表情亦享有著作权。判决被告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余元。以上两个案子,法院判决判令青曙赔偿腾讯公司共计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