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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试点 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众所周知,破产倒闭的现象只发生在企业,而不包含个人,这就是所谓的“半部破产法”。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个“半部破产法”将要被打破了,因为发改委明确提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并且将启动个人破产制度试点。

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

7月16日,发改委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这样看来,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在即,因为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先行的时间已经曝光了,有媒体报道,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启动个人破产制度试点。这下问题来了!要是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