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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颠簸致老人骨折 旅行社等被索赔四万余元

老人外出旅游的时候需要特别小心了,因为老人年纪大了,身体也会经常出现不适,甚至也会有老毛病的发生,所以不要选择长途坐车旅游。你看,现在大巴颠簸致老人骨折了,遭遇剧烈颠簸致使腰椎骨折。

老人起诉要求赔偿
老人起诉要求赔偿

大巴颠簸致老人骨折令人痛心,我们也是表示十分同情,但是现在,老人因为旅游期间坐大巴导致骨折起诉了旅行社,要求对方赔偿4万元左右的治疗费等等,但是旅行社有没有责任去赔偿呢?

今年六十多岁的霍女士,因腰椎骨折不可以长时间坐着,法官允许她以各种姿势参与庭审。因此在审理过程中,她偶尔坐着,偶尔站在原告席的代理人座椅后,双手扶着椅背。霍女士起诉称,2018年6月27日支付1万元办理了大连山海慧夕阳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VIP银卡。

同年8月2日签订合同参加长白山旅游活动,8月15日至8月19日,共计2980元。8月17日旅行途中,大巴车剧烈颠簸,坐在最后一排的她感觉腰部经过撞击剧烈疼痛,但大巴并未停车,后到站她被送医,经诊断为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原告认为被告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待鉴定后再主张,共计四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称,其对老人受伤过程没有异议,但答辩表示被告没有不管原告,之前已经垫付近万元费用。对此,原告表示这只是前期费用,后期没有付费,此次诉讼请求为治疗期间新产生的费用。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如原告所说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被告方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被告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原告人身损害,原告基于车辆颠簸受伤,颠簸是无法预见的。被告提供了合同约定的服务,提供安全保障义务,认为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事故发生情况是旅游大巴车颠簸造成的,实际是大巴车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要明确被告享有对第三人、即大巴公司的追偿权。

对此,原告认为对方提供的交通工具造成了原告损害结果,被告作为承办方,应该承担责任。在了解了霍女士情况后,法官表示希望霍女士可以顺利恢复健康。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