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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法通过 疫苗犯罪将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疫苗,相信很多人都是比较关心的,因为在之前疫苗悲剧事件已经发生多起了,有人为了利益去销售假疫苗,危害市民健康。对于假疫苗的管理,如今疫苗管理法通过了,明确疫苗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疫苗管理规定
疫苗管理规定

疫苗管理将会更加严格了,并不是像以前那么简单了,对于这点我们都是赞成的,因为可以更加保障我们市民,可以避免假疫苗的发生。目前管理法已经通过了,具体有哪些改变呢?来了解一下!

在常委会闭幕会后召开的疫苗管理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说,此次专门立法是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疫苗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同时因为疫苗的极端重要性,专门立法势在必行。袁杰还表示,专门立法也有利于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行性。

疫苗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督、社会共治。在法律责任方面,对疫苗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处罚,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规定了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五十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为体现最严格监管,疫苗管理法提出,国家对疫苗生产实行严格准入制度。要求从事疫苗生产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要求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生产管理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此外,规定实行疫苗批签发制度、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疫苗的临床试验应当由符合规定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或者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或者组织实施。

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疫苗管理法有关条款皆明确落实了各方责任。规定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与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相衔接,实现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最小包装单位疫苗可追溯、可核查。在流通环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应按照规定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

疫苗管理法还规定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明确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