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赊账吃零食 小卖部赊账近百元零食给小学生
在很多地方的学校附近都有小卖部,卖零食、学习用品等。但是,容易导致小学生们乱花钱,有多少就花多少。甚至,有小卖部赊账给小学生,这不,有小学生赊账吃零食,家长知道后,非常愤怒!就怒砸小卖部,这样做家长违法了。
小学生就最开心的是放学后到小卖部买零食,边吃零食边回家,相信有很多人都做过这样的事。可是,商家赊账给小学生就不好了。然而,有一名小学生赊账吃零食,为赚钱商家也是够拼的。那么,商家的行为有没有错呢?
6月12日,湖南武冈一名小学生因为在学校附近小卖部赊账购买了一百多元的零食,回家偷钱被发现,家长怒砸小卖部,还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
三年级的小学生在小卖部赊账吃零食,为了还钱而从家里偷钱,家长的气愤心情可想而知。但是,家长直接砸了小卖部,这种做法显然不妥。从法律角度说,家长砸小卖部,涉嫌违法犯罪,不仅要赔偿小卖部的经济损失,可能还要遭受牢狱之灾。因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被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不是罚款,就是拘留;重则,违反《刑法》,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说,家长砸小卖部,实在太过冲动,对解决孩子赊账吃零食问题也于事无补,应当走法律渠道理智处理这件事。
但话说回来,小卖部为了赚钱,竟然对没有还账能力的小学生赊账,并纵容小学生长期赊账,让小学生沦为“负债一族”。这在客观上会误导小学生的消费观、金钱观,特别是逼得孩子为了还债而走上盗窃的歪路,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孩子成长有害无利,这一点毋庸置疑。
从法律角度说,小卖部纵容小学生赊账吃零食,与赊账的小学生之间形成实质性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家长可以不认可,拒绝承担这样的债务。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换言之,赊账吃零食这种实质性的透支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必须征得小学生父母等监护人的同意、追认,否则,属于无效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