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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千人因炸油条获刑 摊主表示不知道油条中会存铝残留

油条有毒?这是怎么回事呢?相信很多人都是不知道了,其实对于我们来说,现在油条也是十分的好吃,所以在早餐的时候来一根油条最好了。但是现在几千人因炸油条获刑了,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被判刑了呢?

因油条被判刑
因油条被判刑

几千人因炸油条获刑消息引发争议,很多人都表示不敢相信的,毕竟这么多人被判刑是一件不寻常的事情。据悉,这些人在炸油条的过程中使用了明矾作为添加剂,明矾中含有铝,可以引起毒性等等的。

此前,在4月19日的国际食品安全大会上,食品安全权威专家陈君石院士在演讲中特别提到,“近年来,对于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量使用的问题,一些地方的“公检法”介入,把人抓了,判了刑,最典型的就是油条中铝超标的案子。根据刑法,一定要对消费者造成危害的才能入刑,但现在这个问题是不清楚的。”

记者发现,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裁定书中,大多都是二审刑事裁定书。也就是说这些人都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其中不少人都表示,不知道油条中会存在铝残留一事。2016年6月,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林某甲、林某乙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份开始,被告人林某甲等人在××店使用明矾、苏打粉等食品添加剂生产油条,用以批发和零售。其中被告人林某甲负责购买明矾、苏打粉等材料,被告人林某乙负责将面粉、明矾、苏打粉揉制成炸油条的面团,再由苏某负责油炸制成成品。平均每天生产近200条油条。

2014年12月22日10时许,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伦教派出所联合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店进行检查,现场起获成品油条及明矾、苏打粉等食品添加剂;公安民警还从××店现场起获尚未售出的30条油条。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从××店起获的成品油条铝残留量为974mg/kg,从××店起获的成品油条铝残留量为446mg/kg。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发文称,从2014年7月1日起,国家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而按照2014年12月24日发布,自2015年5月24起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油炸面制品的铝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

林某甲和林某乙被查时间,刚好处于这两项规定发布间隙。最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查获的油条中铝残留量检测结果不合格,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侵犯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健康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随后,林某乙不服,提出上诉称他不知道油条中会存在铝残留一事;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他时间生产、销售的油条是否存在铝残留量;从未造成任何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所销售油条均系零售,并未批发;他是初犯、偶犯,原审量刑过重。在二审判决中,两人量刑均有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