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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钟视频赔50万 广告擅用视频被判赔偿了

其实我们都应该要重视到版权问题了,毕竟现在侵权事件频繁出现了,比如视觉中国一样,也是被罚款了。不过现在,网络视频也需要慎用了,一不小心就会被罚款了。现在2分钟视频赔50万,是不是觉得有点无辜呢?

广告擅用视频构成侵权
广告擅用视频构成侵权

其实网络视频大家都会有留意的,毕竟有时候我们也会需要去看看的。但是现在网络视频不要用于商业广告了,小心被起诉了。如今2分钟视频赔50万,因为广告擅用视频,所以被起诉要求赔偿了。

原告刘先生诉称,2018年1月,其独立创作完成一段自驾某品牌新款汽车至崇礼滑雪的2分钟短视频,并发表于专业的影视创作人社区“新片场”。2018年3月,一条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视频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一条”以及微博账号“一条”上进行传播,用于为该品牌新款汽车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并收取广告费用,且未署名作者。刘先生遂将一条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视频是由拍摄者使用专业摄像设备拍摄,并将多个拍摄素材剪辑组合而成。视频的拍摄和剪辑体现了创作者的智力成果,涉案视频虽时长较短,但属于具有独创性的类电作品。刘先生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其系涉案视频的作者,享有涉案视频的著作权。

损失数额如何计算?

关于经济损失的数额,法院认为双方虽就此提交了相关证据,但均不足以证明刘先生的实际损失或一条公司的违法所得,故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涉案视频是刘先生使用专业设备拍摄并剪辑而成,视频将自驾某品牌新款汽车和崇礼滑雪的相关画面结合,通过特写等镜头较好地展示了汽车的特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广告价值;根据一条公司的相关宣传,其为专门的广告宣传媒体,视频广告受众广泛、传播迅速、收益巨大,一条公司将涉案视频作为该品牌新款汽车的广告,通过微信和微博进行传播,直接获取商业利益。

一条公司理应持有涉案视频的收益证据,但其拒不提交,依照其认可的2018年广告刊例报价,非定制视频的微博传播报价为10万/条,微信传播报价为10万-15万/条,广告收费金额较高;一条公司于2018年3月18日分别在微博和微信发布涉案视频,至刘先生公证取证时,阅读量已累计40万以上,且一条公司在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后未及时删除涉案视频,致使侵权行为一直持续至2018年9月,侵权影响范围大、主观恶意明显。

综合以上因素,海淀法院认为该案应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判赔,故依法酌情判定经济损失为50万元。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原告表示不上诉,被告表示需考虑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