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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输液药品过期 经调查发现药品确已过期3个月

过期药品一旦进入人体,会产生什么后果或者不良反应?也许它比吃了过期的食品还要更加严重,前不久西安一孕妇输液药品过期,在发现后,相关部门迅速联合展开调查,不料经调查发现药品确已过期3个月的时间,据悉,现在院方的涉事人员已全部被追责。

输液发现药品过期3个月
输液发现药品过期3个月

4月11日当天下午,西安长安区市民王女士,于五点四十分左右前往长安妇保院就诊,院方在给予对症处理后,王女士在次日早晨六点多,发现医院给自己输注的10%葡萄糖注射液存在过期问题,在终止输液后,医院值班医师立即陪同王女士到西北妇女儿童医院检查,幸好并没有不良反应。

孕妇输液药品过期事件曝光后,马上引起官方重视,长安区市监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药品确已过期3个月,主要因药房人员将过期液体和新液体混放所致,同时,当班护士未按规范操作,院方也存在管理制度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长安卫计官方针对此事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据报道了解得知,因工作存在失职,涉事医院的院长被停职,此外,分管副院长也被免职。另外还有8名医院涉事工作人员,也正在按照相关规定追责,孕妇输液药品过期一事暴露出,医院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监管不力之过,也将会以此为教训,对全区各大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