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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为减税降费落地增便利

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比如我们的个人的工资扣税、购车税、房地产税等等都需要按要求纳税。然而在纳税的时候,我们还需要用到纳税证明,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将要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15项具体有哪些证明呢?一起来看看。

税务证明事项
税务证明事项

我们都知道纳税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各不相同,办理这些证明实在太麻烦了,现在国家税务总局为了纳税人更加便利办理各种税务,现在提出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当然,做出这样决定,主要是为减税降费落地增便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减证便民决策部署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各项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于3月8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是推进减税降费简明易行好操作的重要措施。此次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可有效为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等相关事项增添便利,推进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落地。

据了解,此次公布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有5项属于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例如办理减免车船税时,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纳税困难证明;办理资源税免予扣缴税款时,需提供从销售方取得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等。其余10项是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例如办理免征车船税时,需提供的车船产权证;办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相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退出现役证等。

此次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不仅为企业减负,而且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减轻了自然人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例如,取消办理房产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公证证明,取消残疾人、新能源车辆购置人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身份证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