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巧克力过期一天 起诉十倍赔偿支持吗
去超市购物是很多人的最爱,当然不少人买东西都习惯于看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问题了,常常也会看到有人买到过期的食品进行维权的事件,近日这超市巧克力过期一天,有职业打假人起诉十倍赔偿,会支持吗?
消费者购买东西如果说有质量的问题都是可以进行维权的,特别是现在大家都很注重食品的安全问题了,所以关于过期的食品还售卖大家是很有意见的,巧克力是大家都熟悉的商品之一了,但是如果只过期一天,你会进行起诉吗?
巧克力过期摆上货架
超市店员将过期巧克力重新摆上货架,被职业打假人“揪出”。据浦东法院介绍,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的某连锁超市东门店,按照计划,本将于2018年8月3日正式关店,8月2日,超市仍在照常营业中。当天,彭某在该超市内发现,货架上陈列的“费列罗”巧克力已经超过保质期一天。于是,彭某付款买了一盒,随即与该连锁超市总部取得联系,对方回应,会给她一个答复。
2018年9月3日,彭某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她在诉状中说,超市方一直未就此事给她回音,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超市退回货款115元,并十倍赔偿1150元,以及支付维权产生的各类费用500元。被告超市辩称,其并非故意售卖过期食品。8月2日,换班的店员不知情,又拿出来摆上了货架。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在具体认定“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等各种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法院据此认为,彭某以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但超市自愿给付原告货款及赔偿款632.5元,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