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首例套路贷 借4.5万实际到手只有2.9万元
说起套路贷,相信对于大家来说都是非常害怕的,因为现在套路贷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一不小心掉入套路贷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但是近日,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开庭,借4.5万实际到手只有2.9万元。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套路贷出现在生活中,只是大家不知道而已,所以我国一直以来都在打击套路贷的。然而现在,陕西省首例套路贷开庭了,而且这些犯罪团伙还暴力讨债,非法放贷获利113万余元。下面我们来了解下事情经过。
2月25日,新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案件。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该案分别由新城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新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并组成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的7人合议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100余人受邀旁听了庭审。
非法放贷获利113万余元
韩某某,1991年出生,籍贯江苏。其他7名涉案人员,分别来自江苏、甘肃、四川等地,除一人外,年龄均在30岁以下。起诉书显示,2013年,韩某某来到西安,经表哥管某某介绍,进入一家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后晋升部门经理,被告人胡某、叶某、李某某均为韩某某同事。2016年,韩某某表弟孙某来到西安,也从事小额贷款工作。
2016年7月,韩某某离职后又加入其他公司继续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后韩某某、孙某等人利用在信贷公司的工作经验和与信贷中介人建立的关系网,合伙从事小额放贷业务。2016年10月,韩某某等人经过预谋,租用碑林区中贸广场15号楼4单元2701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设立“金雨空放”(“金雨”含义为金钱如雨,“空放”含义为无抵押贷款)小额放贷公司,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并逐步发展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韩某某为公司负责人,曹某、孙某、叶某、胡某等4人为合伙人。
在非法放贷过程中,韩某某等人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收取高额利息、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擅自虚增债务及签订委托过户协议等“套路贷”手段,非法获取部分借款人的高额利息。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非法放贷306万余元,非法获利113万余元。
暴力讨债实施11起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对受害人形成“震慑”,韩某某等人统一进行了纹身。为了索要逾期未还的借款,该组织采取强行灌酒、当众殴打、随意打砸、强拿硬要、非法拘禁等手段讨债,对借款人身心及人格尊严造成严重侵害,先后实施11起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该团伙还多次到借款人所在村镇,用喇叭喊话、门上喷漆等方式,对借款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韩某某还在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布暴力讨债视频及图片,对受害人施加压力。公诉人还当庭播放了这伙人对受害人施暴时录制的视频及照片等。
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该组织成员先后被抓获。2018年9月,新城警方将韩某某等8人移送新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8名被告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害怕有受害人举家搬离西安
多名借款人人身及财产权益遭到侵害后,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有的受害人因为害怕,甚至举家搬离西安,直到公安机关抓获这伙人后才找到部分受害人。2017年8月,受害人孙某领因急需归还银行贷款,从韩某某处借款,韩某某向孙某领转账4.5万元后,孙某领按照韩某某要求取出利息及保证金共1.6万元,实际到手只有2.9万元,但是借条上写着4.5万元,22天内还清。
后因孙某领未及时还款,这伙人于当年10月将孙某领带至北郊一菜馆包间内,对孙某领拳打脚踢,当晚,孙某领又被这伙人强行带至一足浴店包间,这伙人采用烟头烫、捂嘴等恶劣行为,对受害人进行殴打、折磨,直到次日凌晨4时许才放受害人离开。孙某领因害怕不敢报警,事后其子得知父亲被打,遂报警。庭审从25日9时开始,因案情复杂,预计要持续至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