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诉地铁公司 持卡余额超票价进站竟然被拒
乘坐地铁的时候,不知道你有没有试过卡里面明明有钱的,但就是进不了站呢?然而近日,有一个女大学生诉地铁公司了,你知道是怎么回事吗?据悉,这个大学生因为持卡余额超票价进不了站,导致要起诉地铁公司了。
地铁票价在两元起步,拥有地铁卡乘坐会更加优惠,所以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地铁卡充值乘坐的。不过现在女大学生诉地铁公司,两次进站被拒了,要求地铁站修订规定并同步实施,对此,该女生表示,“非常满意”。
20岁的吴墨(化名),是苏州大学法律专业的一名学生。她向新京报记者回忆,2017年5月和10月,她两次进站坐地铁,却被无缘无故挡在了闸机外,“卡里明明有7块多,我只坐两站而已,两块钱。”
更让吴墨无法理解的是,一旦卡内金额在7块6以下,闸机就会显示“×”,“无法进站不说,还不显示余额,莫名其妙”。吴墨认为,卡内余额不足可以出站时补票,但是“卡内余额超过乘车区间的票价,为何不让进站?”
记者查阅发现,依据《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规定,苏州地铁一号线全程票价为8元,持有苏州市民卡进站可享受9.5折优惠,折后全程票价为7.6元,卡内余额不足7.6元时不能进站。该规则由苏州市轨交公司制定,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该预付卡不具有透支功能。
2017年10月底,吴墨将地铁运营方苏州轨交公司诉至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后该院报请苏州中院审理。苏州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原告所诉侵权行为,涉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共同利益,进行提级管辖。
吴墨说,诉讼前,她与同学对北京、南京等16个城市的地铁进行了电话咨询,“大部分城市都规定,只有卡内余额低于最低票价时,才无法进站”。吴墨希望法院“确认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内容无效;此外,判令被告尽到告知义务,卡内余额不能进站时显示卡内余额”。
明年底前需修改“票务规则”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就此事致电苏州轨交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卡内余额低于7.6元时不能进站”的规定,是为了降低风险,“这项规定是为了避免在客流高峰期,余额不足导致乘客滞留在轨交出口闸机前,引发伤害风险”。针对吴墨提出的“不显示余额”的问题,轨交公司的解释是,“闸机显示范围有限”,“如果既要显示余额又要提醒充值,则需要翻页显示,会降低乘客通过闸机的效率”。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苏州中院获悉,此案已于12月14日开庭审理。为了审理好案件,法院对全国各大城市的交通卡(市民卡)展开深入调研,查阅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轨交公司的申请追加了市民卡公司作为案件的第三人。
经审理,法院认为,第十三条规定是轨交公司作为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其确定的权利义务有违公平原则,是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应当认定无效。同时,该条规定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相关规定,应认定无效。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最低票价进站的原则,对《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并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