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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多起儿童失踪案超半数因“离家出走”

12月5日,乐清警方通报了男孩黄某“失联”案的进展,男孩母亲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有家庭纠纷,为了测试其丈夫对家人是否关心、蓄意策划制造了虚假警情。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男孩的母亲已被乐清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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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之所以引发舆论轩然大波,是因为为了这起不存在的失踪案,调用了各种资源。警方通过监控、走访等手段进行搜寻;媒体、名人以及热心网友通过传播失踪信息来帮助寻找。人们在投入了大量人力和时间后却发现,这却是一次因家庭纠纷引起的虚假警情。

记者梳理了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在微博上发布的3595条失踪儿童信息后发现,很多失踪儿童案件其实都是“虚惊一场”,超过一半的失踪原因是孩子离家出走。而类似此次案件、由家庭纠纷而引发的失踪儿童案,发生过不止一次。在“熟人带走”的这一项失踪原因中,多起儿童失踪案是缘于妻子与丈夫吵架后,带着孩子离家出走。

还很明显的是,多数儿童失踪是因为孩子主动离家。这包括了离家出走(55%)和外出玩耍(16%)。至于离家的具体动机,就更加让人哭笑不得,如考试没考好,或者弄丢了东西。而较危险的绑架拐卖案的数量并不多,在整个平台发布的失踪案件中,这类占比为1.3%。

从事打拐工作已有19年的安徽省公安厅打拐办主任唐庆美在接受新华网的采访时说,现在拐卖儿童的案件数量已下降很多,大多数都是儿童走失,而孩子走失的原因则多为离家出走。贵州、四川、福建、河南等地打拐民警也反映,儿童因离家出走而走失,正成为一种新趋势。

孩子离家成为失踪的主因并不是中国的独特国情。美国的国家失踪人员研究中心记录了每年美国失踪人口的情况,其中未成年人失踪的主要原因就是逃家。

乐清男孩“失联”案所引发的公众对浪费公共资源的讨论,让人不禁联想起一个广泛的误解——只有失踪超过24小时才可以去报案。

目前在中国,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写了这一条,但依旧有很多人这么认为。甚至连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也有一句——“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台词。该片导演陈可辛在接受采访时说:“大陆媒体和观众觉得24小时立案制非常不合理,非常官僚,我非常惊讶。全世界几乎都是失踪24小时后才立案的。我从小看的港片、美国片都是失踪24小时之后再找警方。”

从中美的儿童失踪案件反馈情况看,失踪儿童案件的确有一个两难困境。设立24小时立案制,可以减少很多的警力付出,并用于其他需要的地方。但基于统计,孩子走失后的24小时,是展开救援的“黄金时间”,错过这段时间,孩子很可能已被倒手转卖。

虽然乐清男孩“走失”案的确浪费了许多公共资源,但不能因此耽误对任何一名潜在遇险的儿童进行搜寻和救援。2010年时,由公安部联合最高法等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接到儿童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失踪报案的,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