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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炼厂无票、变票销售成品油 每吨逃税上千

今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实施,成品油消费税监管全面收紧。《公告》明确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进行开具,成品油调和油品分类编码不得随意变更。

成品油
成品油

从流程机制上遏制地炼企业通过“变票”逃避生产环节消费税。重利之下,走险者众。作为全国地方炼油厂最多的省份,山东地炼企业产能占全国地炼总产能60%以上,尽管新政已执行超半年,但新京报记者历时月余调查发现,山东境内仍有不少地炼厂“无票”、“变票”销售成品汽柴油。大到年产能两百万吨以上的企业,小到几十万吨的地炼厂均涉及其中,每吨涉嫌偷逃税金额上千元。

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将处于相应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殿学律师表示,上述地炼厂的行为,在符合“数额较大”的条件下,可能涉嫌构成逃税罪。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担心,偷逃税行为不仅会影响国家财政,更主要的是打击了依法纳税的地炼企业,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破坏整个成品油行业生态环境。

无票销售成品油

据知情人士介绍,地炼油化企业无票、变票售油逃税是业内一直存在的问题,作为淄博四大地炼厂之一,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石化)长期存在无票变票销售成品油问题。8月20日下午,一辆辆外地牌照的油罐车鱼贯驶入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石化)。

随后,记者以项目采购商的身份联系该公司销售部胡经理,希望采购一批成品油。“现在这些车都是来拉柴油的,等明年汽油的设备做好了,还会出汽油。”公司胡经理告诉记者,鑫泰石化目前只产售柴油,型号分别是国五、国六。国五柴油的报价是6020元每吨。而当天成品油市场上,国五柴油的价格普遍在7200元以上,为何鑫泰石化的价格低这么多?

“这是不带票的报价。”胡经理给出了答案。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地炼厂在出售成品油时需开具发票,这也就意味着地炼厂每卖出一升柴油需缴纳1.2元的消费税。一吨柴油1176升,如果不开具发票,每吨可以偷逃税1400多元。

“不走票,你们直接来拉就行了,我们这边也简单。”胡经理说。记者提出是否可以用其他化工产品的发票。胡经理表示没有问题,“我们这里可以开粗白油的发票,6400元一吨。”

粗白油,又称白油,是生产工业白油、化妆品白油、食品级白油等产品白油的化工原料,属于免消费税的类别。工商资料显示,鑫泰石化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金11亿元。记者获得的一份山东地炼产能统计图显示,在整个淄博市,鑫泰石化的产能仅次于汇丰石化、金诚石化、清源沥青,排在第四位。

和鑫泰石化不同的是,东营市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津石化”)既售柴油,也售汽油。作为规模更大、产能更多的石化公司,每天都有不少司机来这里拉油,货车司机陈国庆(化名)就是其中之一。

据他介绍,正常的流程是司机把提货单交给公司办理窗口,等待排队然后按照次序装油,完成后再去销售大厅开发票。但记者观察发现,不少司机装完油后直接拉走,并未到窗口开具发票。“开不开发票,货主跟地炼厂早就商量好了,我们不管这些。”陈国庆说。

8月23日下午,记者在利津石化门口见到陈国庆时,他正在等待33吨的柴油装车。“这趟是拉到山西去的,不开发票,每吨油便宜一千多。”陈国庆说。至于这批汽油的用处,陈国庆透露称分销给加油站。至于分销给哪些加油站,陈国庆也不清楚,“一般都不开发票,老板交代过。”

在利津石化销售部,胡经理给记者的柴油报价是“带票7200元一吨,不带票6300左右”。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开其他非成品油票,胡经理连连摆手,“还不如直接提不带票的,这种价格最低”。

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石化”)销售大厅内屏幕上每天都滚动展示着各种油品的最新报价价格。8月23日,神驰石化对外的公开报价是,国五柴油7050元每吨,国六柴油7080元每吨。销售部吴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司每天汽油、柴油、渣油和各种气体的销售总量为1万多吨,其中柴油3000多吨。

“不带票的国五柴油价格是多少?”“6190元。”吴经理说。除了无票销售,吴经理也介绍了变票销售的方式。比如要沥青票,就按照沥青的价格打款到公司,到时候我会给你一个个人的银行卡号,其余的差价打到这个卡里。”

据业内人士介绍,这是地炼行业常用的变票销售手段,因为沥青作为化工原料,也是免征消费税的。相当于在账目上,地炼厂卖的是免税的非成品油,但实际上出货还是成品油。“变票销售不仅仅是偷逃消费税,实际上,有一部分增值税也因为这种分开打款的方式流失了。”

“地炼厂给我们出柴油,基本上也是带无税的化工票。因为如果开柴油票,等于每吨给国家交1000多块钱。”山东增岳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李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司并不生产任何油品,而是通过链接采购方和地炼厂交易,从中赚取差额,俗称“贸易商”。“地炼厂有时候也通过我们贸易商逃税,一年仅逃税就能赚几个亿。”李经理说。

速写板暗语标出不含税油价

实际上,除了柴油以外,在滨州,也有地炼厂采用无票、变票等方式违规售卖汽油。8月29日,记者联系位于山东滨州市无棣县的无棣鑫岳燃化有限公司,该公司韩姓销售主管告诉记者,公司所售产品的种类既包括汽油、柴油等成品油,也包括石脑油、芳烃等化工油。

“92号汽油含税价是8100元,不开票(不含税)再减2000元。”在电话中,韩主管开门见山地说。对于是否可以用其他非成品油,比如沥青票据替代,韩主管停顿了一下,随后表示没有问题,“可以走沥青票,每吨单价开到3400到3500之间,差额款项打到公司其他账户”。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分开打款是违规变票销售的常用手段。唯一不同的是,有的公司,如山东神驰是提供个人账号接受差额打款;而无棣鑫岳公司则两笔款项打的都是公司账号。“打到个人账户相对来说安全一些,不容易被查到。”上述业内人士说。

8月30日,记者驱车来到无棣鑫岳燃化公司进一步了解违规售卖的情况。工商信息显示,无棣鑫岳公司成立于2005年,法人代表王玉瑞,注册资金一亿元。

“我们作为山东省离你们最近的炼油厂,如果能合作的话,对你们优势非常大。”负责市场推广的房经理说。在其办公室墙上,挂着一块分别标注着油品和价格的速写板。

尽管这块速写板上已经将价格标明,但其实另有玄机。“比如这个标注着每吨7230元的燃料油,实际上是买柴油开燃料油票的价格。”房经理说。而当天的柴油价格为7310元每吨,每吨便宜80元。

记者看到还有一种燃料油的报价是6660元,房经理介绍,实际上这种不是燃料油,而是当天催化柴油的价格。“这种不能单独烧,需要调一些好一点的油品后混合使用。”房经理提醒说。在无棣鑫岳公司,当天92号汽油的报价为8150元,而如果开石脑油的票据,每吨只需要7450元。根据规定,汽油的消费税每吨为1943.2元,是石脑油的消费税每吨为1385元,相差558元。

“完全不带无票的价格是多少?”房经理没有立即回答。而是试探性地询问记者与公司韩主管的关系。得到确认后,房经理指着速写板右下角的四个用拼音缩写字母标注数字说,“不带票的价格都在这里”。紧接着房经理介绍,每一个数字对应一种油品不带票的售价,CY(柴油)1000元,RL(燃料油)1050元,QY(汽油)2050。“每种油品减去相对应的数字就是不带票的价格”。也就是说,在开票与不开票之间,每吨油品最多可“省”2050元。

在某电子商务品台上,输入柴油,检索结果中第一条就是山东增岳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这家出售汽油、柴油,声称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月产量3000吨的公司,实际上却藏身于山东临淄区的一家写字楼里,而且并无任何成品油生产资质。

“这就是成品油市场上另一种体量庞大的角色——贸易商,相当于交易的中间商。”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据估计,仅山东地炼行业,就有1000多家贸易商。

8月22日,记者在临淄区塑化城的一间写字楼里见到了公司负责人李先生。此前联系时,李先生表示自己并不碰无票销售的业务。但见面后,“今天柴油的报价不带票6050元。”李先生说。

他随后解释,最近税务部门经常暗访偷逃税的问题,因此在电话里一般不会明说。记者询问油品来源,李经理立即报出了鑫泰石化、利津石化、鲁清石化等十几个厂家名字,并向记者展示了他跟上述企业的业务往来信息。

“我们都是从大的地炼厂提货。”李先生说。这些贸易商根据油价浮动,以较低的价格从地炼厂拿到成品油然后转卖给采购商。

记者见到了一份该公司代采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哪一种油品,价格多少,几日送到。“如果你不放心,带票还是无票,也都可以写上。”李先生说。

“地炼厂给我们也是不带票,我卖给你也没有票。”李先生告诉记者。在他看来,无票的生意比带票生意还好做,“没有票,一吨柴油就能省1000多块,谁愿意把这笔钱白送出去。而且买家一般也都不要票,便宜。”

“新报税系统难杜绝偷漏税”

在成品油贸易商李峰(化名)看来,无票或变票销售已经在业内存在很多年,虽然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新的报税系统,但仍然难以完全杜绝。李峰介绍,成品油消费税是生产环节征收的税种。“也就是说如果你买的是汽油,卖的也是汽油,这种是不用交消费税的。但如果买的是原油,卖的是汽油,这种就需要交纳消费税。”

李峰告诉新京报记者,业内完整的偷逃税链条是,地炼企业A把原油卖给有成品油批发资质的贸易商B,B再以燃料油的票据把这批原油卖给地炼企业C。C企业以燃料油的名义买到这批原油加工后,就可以用沥青、芳烃等低税或无税产品的票据卖汽柴油。“这个环节还可以倒过来,两家地炼企业通过这种方式互相帮助对方偷逃税。这也是成品油行业一个奇怪的现象,两家企业通过贸易商向彼此出售原油。”林峰说。

“还有的企业操作空壳公司作为自己的贸易商,把自己的原油卖出去,再变成燃料油买回来。相当于左手卖出,右手买入。但这么操作之后,自己手上的原油就变成了可以无票销售的成品油。”

李峰还透露,业内还有一种操作是“油票分离”。“把油卖给一个不要票的企业,再把票卖给票贩中介。这种更难监管。”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对成品油的消费必然会污染环境,而且成品油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所以政府部门开征成品油消费税,一方面是通过税收杠杆,提高油价,从而控制消费总量,达到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作用;另一方面主要是国家为了提高石油资源利用率,起到增加财政收入,保护石油这种不可再生资源的作用。”

对于变票、无票销售成品油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既有商家为了利益铤而走险的主观原因,也跟当下行业背景有关。

“最近成品油价格一直上不去,不像之前油价高涨的时候,很多地炼厂的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另一方面,国际原油价格不断在涨,这种客观背景也造成一些地炼厂通过偷逃税争取利润空间。”施正文说。

施正文表示,偷逃税行为不仅会影响国家财政,更主要的是打击了依法纳税的地炼企业,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破坏整个成品油行业生态环境。

在施正文看来,新的报税系统将成品油消费税纳入监管更加严格的增值税模块,从体制机制上打击了偷逃税行为,但很难完全杜绝这种行为。“如果地炼企业在进项和出项都不开票,这样的链条就很难监管。而且税务部门很难到现场去查,本身也有执法的局限性。”

如何彻底打击成品油市场上出现的偷逃税现象,施正文认为应该多管齐下,而不只是从税务征收中发力。“第一个,我国成品油价格是国家调控的模式,所以在价格制定中,应该尽量反映市场供需;第二,加快消费税税收体系改革的步伐,增加地方监管积极性。第三,降低地炼企业经营成本,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表示,上述地炼厂的行为,在符合“数额较大”的条件下,可能涉嫌构成逃税罪。

地炼厂为获得非法利益,在新政已执行半年的情况下,却仍然故意通过“无票”“变票”方式进行逃税,达到每吨偷逃税额上千元的结果,具有主观上的直接故意,地炼厂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依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犯逃税罪,逃税数额较大并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逃税数额巨大并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