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贷款利息 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
如今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了,很多工作者都背负着或多或少的房贷,贷款买房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当然还房贷也是需要还利息的,随着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征求意见,那么首套房贷款利息如何呢?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0月20日,财政部公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至2018年11月4日,为期15天。
意见稿提出,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意见稿还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作出规定,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