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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一处级干部虚开发票判入狱18年 罚金百万元

前不久,经山东省邹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高树先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山东一干部虚开发票
山东一干部虚开发票

高树先当庭作了深刻忏悔,并朝审判席、公诉席和旁听席深深鞠了三个躬,然后,把头埋进袖子里抽泣起来。

总想找机会捞点钱

今年51岁的高树先,出生在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县一个普通农家,高校毕业后,被分配到当地一所学校任职。1998年9月,高树先被任命为沾化县利国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这一年高树先31岁,刚刚步入而立之年的他对新工作环境和岗位充满热情。

从一个农民的儿子成长为吃“国家粮”的机关干部,高树先成为亲朋好友羡慕的对象。开始几年,高树先生活简朴,为人低调。但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经他审批的经费越来越多,他的心态也开始发生变化,对自己的生活现状越来越不满意,总想找机会捞点钱。

2006年2月,高树先对沾化县土管局打入利国乡账户一笔108万元的占地资金动了心思。他找到沾化县利国乡财政所所长王某,告知王某需要报销一部分费用,并给了王某几张工程款发票。高树先安排王某将钱报出来之后用吕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开卡存入。据高树先交代,吕某于1998年在利国乡政府承揽零工时认识了高树先,此后二人便成了朋友。高树先在吕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开立账户,并让王某将60万元现金打入。一笔本应属于全乡的占地补偿款,因为几张虚假的发票瞬间进入自己的口袋,这种简单快捷捞钱的方式让高树先欣喜不已。

侵吞公款疯狂敛财

2007年2月,41岁的高树先出任沾化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在尝到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中饱私囊的甜头后,不惑之年的高树先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将党纪国法抛于脑后,更加疯狂地进行大肆敛财。

2007年7月23日,高树先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时任沾化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的徐某等人,使用虚假发票,三次套取公款共计110万元据为己有。2008年下半年,高树先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徐某使用虚假发票套取公款93万余元并账外存放。2010年12月,高树先将徐某保管的90万元账外资金据为己有。

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高树先发现,在城市基建账目上动手脚也会有丰厚的利益。于是,高树先便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面动起了歪脑筋。

2008年,高树先调任滨州市惠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0年10月,高树先利用兼任惠民县新城区建设管理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便利,安排惠民县水利安装工程公司经理曹某、项目经理田某,在该公司承揽的惠民县新城雨污排水工程中虚增雨污管道工程量,套取公款40万元占为己有。

2011年1月31日,高树先以同样手段安排惠民县孙武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某,在惠民县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惠民县某社区一起给水工程中,虚增给水外管道工程量,套取公款5.9万元占为己有。同年2月28日,高树先以同样手段,虚增此社区一起住宅楼采暖配套工程量,套取公款73万元占为己有。

案卷材料显示,2006年2月至2011年12月,高树先先后利用担任沾化县利国乡党委书记,沾化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惠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惠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惠民县新城区建设管理指挥部总指挥等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共计625万余元。

罪行败露身陷囹圄

2018年1月,滨州市监察委先后收到群众反映以及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移交的高树先有关问题的线索。经初核,发现高树先涉嫌贪污、受贿犯罪。4月18日,高树先被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到案后,高树先坦白了自己贪污的部分犯罪事实。

6月15日,高树先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一案由滨州市检察院指定邹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2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高树先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共计625万余元。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高树先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自1987年至2018年,被告人高树先尚有财产折合人民币170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6月21日,邹平县检察院对高树先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7月6日,邹平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过三个小时的法庭审理,在大量证据面前,高树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强调:被告人高树先从一名基层教师,通过自身的努力、组织的培养,一步步走上重要的工作岗位,本应加强自身修养、廉洁自律。但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沦为职务犯罪被告人,今天站在法庭上受审,留下的教训是深刻的。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他的反面教训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权力是把“双刃剑”,只能权为民所用,权力始终与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才能保自己平安,为国家和人民多干事、干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