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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11年前买的皮鞋 因患病鞋子未穿商家退还货款千元

7天无理由退换,你是否都知道这个规定呢?但是近日,有一个女子退11年前买的皮鞋,这又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11年前的皮鞋还可以退呢?据悉,这双皮鞋是女子11年购买的,因为患病期间一直未穿过,所以要求退还。

多年鞋没穿过要求退货
多年鞋没穿过要求退货

西安女子事件一直在网上热议当中,毕竟这也是一起很罕见的消费者投诉案件。现在女子退11年前买的皮鞋,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不过现在女子和商家达成了协议,商家退还货款1356元。

8月25日,记者从西安市工商碑林分局东大街工商所了解到,该所8月9日接到消费者杨女士打电话投诉称,自己于2007年、2010年分别在西安开元商城购买了一双“雅乐士”牌皮鞋,买回家后因本人患病一直未穿,鞋子的标牌、购买票据保存完好。现在因病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拮据急需用钱,想把这两双鞋全部退掉,但商家不予理睬,所以想通过工商部门,将鞋子做退款处理。工作人员告诉杨女士,根据《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规定》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超过一年的投诉,不在受理范围内,并向其介绍了相关规定的内容。

执法人员与商家沟通

东大街工商所副所长肖东说,杨女士在与工商人员通电话的近两个多小时中,情绪非常激动,不断诉说着自己因身患疾病所遭遇的不幸。他们随后与杨女士见面,对方不仅提供了两双未穿的该品牌皮鞋,还出示了当初买鞋时的票据、“三包卡”以及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考虑到其面临的实际情况,他与开元商城进行了联系和沟通,客服部经理刘美琴了解完情况后又与上级部门负责人以及“雅乐士”牌厂家联系,对方本着“帮贫扶弱,特事特办”的原则,向杨女士退还了11年前和8年前买鞋的总计1356元鞋款。随后,杨女士通过拨打12345市民热线,表达了自己的感谢之情。

律师:这是心系百姓的情怀

对此,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志山说,这是一起十分罕见,却又非常特殊的消费者投诉案例。依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及法律法规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商家合法权益的规定,杨女士的投诉以及诉求,不仅失去法律保护,也是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的。但处于“民情”与“法律”夹缝间的执法人员,面临的不仅是法规理论水平、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能力的考验,更是一种心里装着群众,正确面对弱者的情怀。他们和“帮贫扶弱”的商家一起,及时化解了矛盾,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