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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佩奇在华打假 涉嫌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小猪佩奇一夜爆红你还记得吗?前段时间不少人都只喜欢小猪佩奇,使得小猪佩奇业绩一直上涨。不过,随着小猪佩奇的爆红,很多人都在售假制假小猪佩奇。如今,小猪佩奇在华打假,一淘宝店标“正版”售假被判赔15万。

小猪佩奇授权费是多少
小猪佩奇授权费是多少

小猪佩奇很火,人见人爱,也让一些企业身价上涨了,但是也有一些无良商家制造售假小猪佩奇,而且还没授权的。现在小猪佩奇在华打假,已经有淘宝店被罚款了,侵权公司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涉嫌侵权应要承担责任。

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戴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于2005年8月19日向美利坚合众国申请《PeppaPig》(“小猪佩奇”)著作权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后向中国国家版权局申请《PeppaPig,GeorgePig,DaddyPig,MommyPig》(“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并且,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生产、制作《小猪佩奇》动画片及其他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配套书籍、小猪布偶、玩具、APP应用程序等),并在全球范围推广。

不久之后,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发现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凡公司)在其淘宝网“聚凡优品1”店铺中大量销售印制有涉案作品人物形象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且显示生产商为被告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乐公司)。

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认为,聚凡公司未经许可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并展示相关图片,嘉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均已严重侵害其所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并未对商家上架的产品是否涉嫌侵权进行主动审查,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以线条、色彩或者组合呈现出富有美感的人物形象和艺术效果,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上保护的美术作品。

嘉乐公司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生产涉案被控侵权产品获得合法授权,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故嘉乐公司未经合法授权生产侵犯“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玩具,同时将涉案被控侵权产品销售给聚凡公司,分别侵犯涉案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聚凡公司销售侵犯“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玩具并在网络上展示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图片一张,侵犯了作品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据此,判令嘉乐公司、聚凡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