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江豚获刑 花百元买4只江豚再以150元卖出
其实我们都清楚,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是不可以买卖交易的,即便有法律法文在,但仍旧有不法分子藐视法律的存在,日前,有两名男子因非法买卖江豚获刑,首先花百元买4只江豚再以150元卖出去给他人,买卖江豚本就是违法的行为。
江豚分布于西太平洋、印度洋、日本海和中国沿海等热带至暖温带水域,体型较小,头部钝圆,牙齿短小,而且眼睛也比较小,很不明显。江豚一共有印度洋江豚、长江江豚和东亚江豚三个物种,全部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7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3.1。
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的江豚,是绝对受到法律保护的,据悉,2017年3月14日,被告人鞠某从商贩的手里花费100元购买了4只江豚,经过价格协商后,鞠某又以150元的价格把4只江豚出售给被告人都某,次日凌晨3时许,将4只江豚通过运输公司从山东省荣成市运送至都某经营的北京四海宏门海产品商行。
检方指控,鞠某花百元买4只江豚再以150元卖出去给都某,当日都某想要再次出售江豚,被北京市农业局渔政执法部门查获并扣押。经鉴定,涉案物种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对此,检方指控,被告人鞠某、都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行政许可非法收购并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
为此,鞠某、都某两人因非法买卖江豚获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方指控都某、鞠某罪名成立,鉴于二人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一审分别判处都某、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