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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卡公司被收购 花10万买的旅游卡只能去上海农场?

据新闻晨报,“环球梦想,即刻起航!交3万送1.2万,交10万送7万,三到五年内用完,到期后持卡人可以申请延期或退卡。”从2014年开始,原上海大通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之旅”)开始以这样优惠的条件,向客户兜售“360°环球旅行卡”,声称为老年人“助力环球旅行梦想”。

环球旅游变农场旅游
环球旅游变农场旅游

2015年年底,当初发售环球旅行卡的大通之旅,被上海中青旅行社有限公司全资收购,环球旅行卡由上海中青大通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大通”)接盘。然而,今年,不少购卡人发现,环球旅行卡不能使用了,要消费的话只能去两个上海的指定地点吃、住、玩,其中包括一家农场。

公司被收购后旅游4次

2015年11月,杨先生一口气投入20万元办了两张10万元的大通环球旅行卡,他和太太每人一张:“我们计划在大通之旅的助力下,在身体尚好的时候,做环球旅行。”在大通之旅的营销册页上记者看到,这个旅游卡的规则是:持卡人一次性交10万元,大通旅游“助力”7万元,但是要分5年使用,每年使用的额度分别为2+2+3+4+6=17(万元)。7万助力金不得折现。5年到期后,卡内余额可继续用于在大通旅游消费或退还剩余本金。

为什么要买这么多?

杨先生说,因为按照大通之旅的优惠政策,每人最多买10万元,头一年每张卡只能用2万元,只够支付一个人的境外游费用。夫妻二人为了携手同行,必须每人买一张10万元的卡。第一年,杨先生夫妇旅游费超出4万元的部分,用现金补足。

第二年,他们再去门店签旅游合同,发现合同章换成了“上海中青大通旅行社有限公司”。门店解释说,2015年年底,大通之旅100%的股权都被上海中青旅行社有限公司收购,随后企业更名为“上海中青大通旅行社有限公司”。两大知名旅行社强强联手,用卡政策一如既往,令持卡人心头笃定。杨太太说:“收购对我们没什么影响,团照常发,卡照常用,只是合同上的章换了名字,我们觉得这卡还是信得过的。”之后,他们又完成了3次境外旅游,环球旅行卡依然能够按照合同支付旅行费用,一切正常。

再预订时被告知不能用

然而,今年3月8日,杨先生夫妇满怀期待地到西藏中路98号门店预订第6次境外游行程,却被告知,卡不能用了。“我们计划了冰岛、北欧14天跟团游,他们说卡不能用就不能用了,还拿出一纸通知,真是咄咄怪事!”杨先生和太太一时错愕,“除去之前用掉的4万,每张卡还剩13万元余额,都被冻结了。”

耿女士80多岁的父亲也很烦恼,他的10万元旅游助力卡,分别在2015、2016、2017共用了三次,今年3月同样被告知卡没法用了。其实,除了10万元面额,大通之旅的环球旅行卡还有多种面值,比如,2万送3000元,3000元可以当场使用,2万元半年后使用,无有效期限;价值3万元的环球旅行卡,3年内可消费4.2万元。因此,不少人质疑,无论公司股权怎么转让,债权债务关系是相互承继的呀!白纸黑字签署了使用协议,还有盖有公司印章的承诺书,怎么突然就不能用了呢?

持卡人多不同意处理方案

到底有多少持卡人被“套”住了?杨先生说,据他们统计,从2012年至2016年,先后约360人投入5000元-30万元不等,购买了大通之旅的助力卡。“这些人中,95%都是离退休人员,有钱有时间,热爱旅游,想看看世界。”杨先生说,大通之旅是4A级旅行社,很多人都是被大通之旅在业内排名靠前、旅游线路丰富、服务好、办卡优惠力度大所吸引。

更让人沮丧的是,中青大通给出的处理方案令持卡人难以接受。这个方案大意是,消费者可根据卡内余额,针对性地选择兑换消费券,用在指定地点消费,包括浦东唐黄路1588号的上海迪庄或闵行七莘路3655号的小蜜蜂农场,用于吃、住、玩。“我们购买这个旅游卡,是冲着圆环球旅游梦去的,不是为了在上海逛的。很多持卡人说要考虑一下,都没有同意,毕竟这违背了我们的环球旅行的初衷。”杨太太说。记者了解到,大多数持卡人要求中青大通继续按合同提供旅游服务。

昨天,中青大通董事长韩靖远向记者表示:“持卡人都是无辜的,但我们也是受害者。目前事件正在处理协调中,迟早会有一个结果,各方都应勇敢地承担起责任来。”随后,他拿出当初上海中青旅行社跟大通之旅的股权转让合同,翻出很多页名单说:“这是当初签约时,大通之旅提供给我们的持卡人名单就是299个。”记者看到,当时大通之旅发售这299张卡时,实收10895717元,“助力”之后的金额为17631017元,这个账他们是认可的。

然而,各门店后来陆续反映,不少前来消费的持卡人,并不在这299个人的名单内。杨先生夫妇证实:“第一次,我们大约70个人去跟中青大通交涉,中青大通把他们认可的299张卡拉了个名单,我们逐一比对,同去的70多个人中,只有10人在名单里面,多数人都不在,看来很多持卡人未被统计进名单。”而经过数据比对,即使是这299人,有的名字跟卡号也不统一。

“我们发现问题后,就跟原大通之旅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沟通。因为他那时候还在中青大通任副总经理。沟通之后,2016年2月2日,双方就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协议中,大通之旅承诺,如果出现上述299人清单之外的旅行卡,服务可由大通之旅执行,费用由王某某兄弟二人支付。这个时候,大通之旅已经是中青大通的全资子公司。

韩靖远说,到2017年年底,中青大通已经为原大通之旅发行的旅游卡支付了2600多万元。“根据系统数据,还有未解冻的金额近1500万元未支付,已远远超出协议约定的金额。中青大通实在无法承受这笔账。”“我们是股份有限公司,不是无限公司。再找股东们筹钱的时候,股东们说,按照《公司法》他们没有义务去补注册资金以外的亏空。”韩靖远说,要解决这些旅游卡问题,就得拿钱出来,但是现在公司股东意见难以统一。

韩靖远表示,目前相关事件都是原大通之旅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处置:“今天上午我还特意给他们打了个电话,问问事情处理得怎么样了?他们说已经有两百来人签了协议,事情在一步步解决中。”关于协商细节,韩靖远没有透露太多,只说:“10万元的卡,三年内解决,第一年付25%,第二年付35%,第三年付40%。”记者致电王某某,提出采访请求时,对方表示,他已经不是中青大通的人。即使是前大通之旅,他也仅仅是股东之一。现在这件事跟他无关:“我也没什么好说的,一切问题,你们去问中青大通吧!”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维江律师认为,企业之间发生重组,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相互承继的,不会因为重组而消灭。既然消费者当初已经购买了旅游产品,就不会因为该旅行社的重组而找不到继续提供服务的主体,只是这个主体是谁的问题。

该事件中,旅行社之间因为股权变动而重组,债权债务继受的一方应当向消费者继续履行上家未完成的合同义务,这具有相当的绝对性,不能因为自身在重组交易中承受了不公而连累消费者。换个角度讲,企业重组之前是需要对交易方做法律、财务等尽职调查的,如果因为尽职调查不到位的原因导致交易信息掌握不全或失真,那么也应该自己承受风险并向相关责任方追偿,不应连累消费者,这也是基本的商业准则和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