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 消费 正文

男子贷款没收到钱 被列入黑名单起诉银行未得到赔偿

被银行列入了黑名单代表着个人信用存在着极大的问题,不是什么问题一般都不会被列入黑名单。但是近日,有消息报道有一个男子贷款没收到钱,反而最后却列入了银行征信系统,这个男子随后起诉该银行,索赔54万未得到任何赔偿。

银行向男子作出赔偿
银行向男子作出赔偿

然而去年,男子因为生意上错失的机会问题,再次将银行起诉了,并且再次要求对男子进行赔偿,而此次法院受理此事件,判决银行要对男子做出赔偿事宜总计六万元!归根到底此事还是银行出错,如果不是在管理或者处事方式上出错,现在也不至于对男子赔偿。

2014年4月,该银行将徐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贷款。审理中,银行撤诉。撤诉后,银行在征信系统中将徐先生列入“黑名单”。2014年7月,徐先生在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时,被告知他在“黑名单”中,无法贷款。2015年6月,徐先生以侵害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该银行解除“黑名单”,恢复其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后银行虽将徐先生从征信系统“黑名单”中解除,但未赔偿经济损失,后徐先生撤诉。

此后,徐先生从事的行业交易日益红火,但他因曾上过“黑名单”错失很多商机。徐先生认为这件事让他在名誉上、精神上、经济上都严重受损。为此,徐先生再次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诉至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索赔包括两万元精神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近54万元。后因双方争议较大,该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2017年3月,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法庭经调查发现,银行确实将卡给了孟女士,却没有证据证明已得到徐先生认可。此外,虽然徐先生在2014年7月发现上了“黑名单”后,经过交涉,当年8月银行就出具一个写明“我行已免除徐某某剩余小额贷款本息,其征信上显示该贷款的逾期记录和联保责任我行不再追索”的证明,但直至2015年5月,徐先生起诉要求解除“黑名单”后,银行才消除了征信系统上的不良记录。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银行未尽到出借人的义务,将发放了贷款的银行卡交给其他人,导致徐先生在未使用贷款的情况下被纳入“黑名单”,且在发现后未及时移出,存在过错。且被告的过错行为对原告商业活动及其他社会、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影响,遂酌定银行赔偿徐先生精神损失费1万元及其他损失5万元。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