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不买被讽铁公鸡 多名游客外出旅游遭导游当猴耍
近年来,新闻常常报道游客被宰客事件,更是有的导游强迫游客去购物,在网上引起了热议,不少网友纷纷表示不敢跟团去旅游了。近日,有游客向记者反映,游客不买被讽铁公鸡,遭到了导游的严重讽刺,这是怎么回事呢?
如今出去旅游要小心,避免导游辱骂以及强迫性消费行为了。然而现在有游客不买被讽铁公鸡,导游提醒游客一些景区无法进入,随后带着游客前往购物区去购物,但是部分游客因为没有买而被讽刺了,一些游客遭到导游当猴耍,令人憎恨!
4月14日早上7时30分,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来到神武门外的景山前街,刚从一辆公交车上下来,就有一名女子凑了上来:“从故宫北门进不了故宫,您要是想去参观的话,我找车把你拉到南门,从那里可以进去,只需要两块钱。”
记者走到马路对面的护城河处之后,碰上四五名闲逛的“好心人”,都不住地提示“故宫北门不让游客进去,要不我找车把你送到南门”。了解到当天不想参观故宫后,一名女子称可以将记者带到去往长城、十三陵的一日游车上。“长城、十三陵、鸟巢、水立方,包括四个景点的门票,加上中午的午餐,一天总共120元。”这名胖胖的女子称,去长城坐公交不太方便,一般都是跟着旅行团过去,“你掏五块钱,我把你送到旅游的大巴车上。”
导游半路称要加景点
两分钟后,一辆破旧的白色轿车驶来,随后将记者送往王府井世纪大厦楼下,这里停放有数辆大巴车。记者向一名男子交付120元钱后,上了其中一辆车尾号为“145”的京牌大巴。一名女子拿出一份《旅游协议》,上面既未填写旅行社名字,也未约定旅游的景点等内容。女子让大家在协议上各自写上游客的电话,然后用手机拍摄一下每个人的身份证,说是要制作电子行程单。
8时许,车辆启动。一名姓王的女子称自己是这辆车的导游,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王姓导游开始讲解关于北京城的玉器、貔貅、风水传说等内容。车行至半途,王导游表示,不管游客是从酒店、路边或者旅行社被人送到车上的,那些人的承诺一概无效。“刚开始交的钱是基本组团费,其中80%的费用被他们拉客的人拿走了。”王导游称,去往长城旅游所有的人和车都有自费项目,所以她要加上一个“车技表演”的景点,该景点的门票价格为298元,车上的游客可以优惠到100元。如果不愿交钱,到长城后就得下车。“交了这100元钱之后,肯定不会再收钱了。”
收钱的动作完成之后,王导游拿出一张纸,要求交钱的人签上名字,表示自己并非强迫收取。几个学生模样的女孩听说要加钱,很是后悔上了这辆车。到达长城之后,导游专门将几名女孩留在车上做工作。据记者了解,几名女孩最后还是补交了这笔钱。
不交摆渡车钱遭白眼
车辆经过居庸关时,王导游称居庸关是后来所修,并非真正的古长城,不值得游览,她将带领大家参观真正的八达岭长城。而到达目的地时,记者注意到,这里写着“水关长城”字样。记者暗访北京一日游:游客不买被讽铁公鸡遭白眼一日游将游客原定应游览八达岭但只是拉到水关长城参观。
“为了方便大家上山,我们都要坐电车上去。”王导游说,这是景区的摆渡车,每人需要再交10元钱。几名老年人希望自己走上去,遭到了导游的白眼之后,不得不老老实实掏钱。记者估算一下,这段摆渡车行驶的路程大约500米,几分钟就到达售票处门前,游客走过去根本不费劲。
当面讽刺记者“铁公鸡”
4月14日下午2时许,在一个紧邻着“明皇蜡像宫”的地方观看过“车技表演”之后,王导游和大巴车带着大家来到一个微信定位为“昌平区东方陶瓷博物馆”的地方,这里是销售黄龙玉的大型商场。和在车上一样,导游不住地讲解貔貅聚财养人之类的风水知识,希望大家参观购买。
走出玉器店的大院后,导游称为了方便大家购买北京的特产——果脯和烤鸭,要进入下一家购物店。于是,车辆在十来分钟后,来到和玉器店相隔不远的“十三陵北京特产店”(微信定位昌平区“十三陵金玉通商场”)。记者暗访北京一日游:游客不买被讽铁公鸡遭白眼导游将游客带到一家玉器店,大讲玉器风水貔貅,鼓励游客购买。
在这里,王导游明确表示,只要游客购买东西,她可以拿到提成。“刚才大家参观的黄龙玉店那是国营商店,我挣不了提成。在下面的特产店一只烤鸭我挣3元钱,一盒果脯我挣5毛至8毛钱,全都是辛辛苦苦的宣传费。”王导游称,游客在哪里买东西都是买,不如让自己挣点提成,在这里买东西的都是导游的大爷、姑奶奶。“谁拿烤鸭谁拿果脯,导游心中有数。多买多高兴,少买少高兴,不买不高兴。”在王导游的一番软硬兼施下,不少人大包小包满载而归,有人甚至购买了一两千元的物品。看到唯独记者没有购物,导游奚落称,“后面那个大哥真是铁公鸡一毛不拔,你媳妇找你可找对了人”。
称十三陵不吉利不参观
下午4时30分许,车辆开始往市里返回。导游在车上往外指了一下十三陵的位置,说是活人不进死人墓,参观陵墓不吉利,只在车上看一下就行了。一个小时后,疲惫不堪的游客被拉进颐和园路上的“北京景泰蓝博物馆”,所有人被要求进店参观。店内的一名女子先是不住地讲解风水、八卦之类的文化,后来另一名女子更是向记者进行写字算命,并一再推荐购买店内的景泰蓝。看到记者实在不感兴趣之后,女子这才作罢。
直到旅行结束,导游仍未向游客讲明自己来自哪一家旅行社。记者计算这次一日游下来,尽管自己没有购物,但仍旧花费了240元,比上车前拉客者承诺的120元翻了一倍。而一些购物的游客,花费则在数百元到上千元不等。记者暗访北京一日游:游客不买被讽铁公鸡遭白眼在与游客签署的旅游协议中,并没有旅行社的名称等关键信息。
法规链接:不得增加付费旅游项目
根据2017年8月开始实施的新版《北京市旅游条例》,第五十二条,本条例所称一日游,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除住宿以外的交通、餐饮、游览、导游等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团队旅游形式。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一日游包价旅游合同。
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公共交通客运企业等名义,利用公交站牌、互联网、旅游地图等媒介或者在旅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非法揽客”;不得“以不合理低价揽客,并在旅游行程中向旅游者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第四十七条,旅行社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应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导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以就餐、接受检查等名义变相增加购物场所的,由旅行社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旅行社组织前往长城、明十三陵等本市有多个同类景区或者景区内有多个同类收费景点的团队旅游活动,应当在旅游合同中明示所游览景区或者景点的具体名称。列入旅游行程中的收费景区,不安排进入游览的,应当在旅游合同中注明。
第四十五条,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营者,不得以回扣、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财物或者其他手段给予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员贿赂。第七十六条,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回扣、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财物或者其他手段给予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员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