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牛栏山酒被酒厂肉眼鉴假 京东商家拒绝出具进货单
江西萍乡市的周先生从京东商城购进了一批“牛栏山”白酒,被当地该品牌白酒打假人员“肉眼判断”鉴定为假冒产品。
随后,周先生要求京东商城提供该4批次酒的进货凭据和生产批号等信息,京东客服则表示须向卖酒的网店方索要,未予提供;卖酒的两家网店其中一家提供了进货单据,但无相关批次信息,另一家则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相关凭证。4月22日下午,萍乡市湘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老关分局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了查扣上述疑似假冒牛栏山牌白酒一事,但婉拒电话采访。
23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销售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出具产品鉴定证明的颜姓男子确实是酒厂的打假技术人员,如果消费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将同批次酒送到酒厂来做检测鉴定。周先生表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可能要对其罚款3-5万元,他目前已向北京市工商局就此事进行了举报。澎湃新闻联系了京东商城,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已报至总部,正在紧急处理相关事宜。
“肉眼”鉴定为假冒产品
周先生始终不太相信,自己在网上京东商城购买的酒会被鉴定为假冒产品。今年3月23日,周先生看见京东商城“牛栏山”品牌的两款白酒有促销活动,便通过不同的账号,分批次分别在名为“歆然盛达酒类专营店”、“尚氏酒类专营店”购买了98件白酒。
其中,百年牛栏山二锅头42度原售价167元一件(12瓶),促销价129.5元一件,共购44件;牛栏山二锅头珍品陈酿39度原售价215元一件(8瓶),促销价165元一件,共购54件。周先生称,购回酒后,他搬了大概12件放在萍乡市湘东区老关镇前进村其叔叔家开的餐馆销售。4月13日,萍乡市湘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老关分局(下简称老关分局)工作人员来到餐馆,“称接到举报说我们卖的牛栏山白酒疑似是假货,当场就查封了柜台上销售的酒”。
4月16日,周先生前往老关分局处理此事。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在老关分局,“当地经销商当场开具了产品鉴定证明,证明该几个批次白酒为假冒产品,没有经过任何检测化验”。据周先生提供的三份材料显示,一份为向老关分局提供的落款盖有“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公章的投诉书,投诉内容为“根据消费者举报,我厂工作人员在贵局辖区内的前进村星级酒家发现假冒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所注册‘牛栏山’商标产品……特此向贵局投诉,敬请贵局予以严厉查处”。
另两份为提供给老关分局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产品鉴定书”,编号分别为“20180108079”、“20180108080”,均盖有“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红色公章。产品鉴定书显示,牛栏山陈酿白酒批号“20171225201-AY3-71”21瓶,牛栏山百年珍品陈酿批号“20170103315-01”2瓶、“2017010215-01”4瓶、“2017112213-02-AY”1瓶,“经我厂打假技术人员对上述产品的商标、包装、装潢、防伪进行鉴定,此产品属于侵犯我厂‘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周先生称,在老关分局执法人员上门之前,曾有“当地经销商口头警告过我们,要求将该批次白酒下架,不然就去工商部门举报该批次酒为假酒”。但该说法并未得到相关方面证实。
4月22日,澎湃新闻拨打了周先生提供的开具鉴定证明的“经销商”电话,一位颜姓男子在电话中称,他并非经销商,而是牛栏山酒厂在当地的打假工作人员。该颜姓男子表示,当时因销售方提供不了相关进货凭证,他根据肉眼判断,周先生叔叔的餐馆销售的白酒为假冒产品。如果对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供相关进货凭证,进行复议。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销售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也向澎湃新闻证实,颜姓男子确为该酒厂的打假技术人员,如果消费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将同批次酒送到酒厂来做检测鉴定。
索要进货凭证遭拒
即将面临行政处罚的周先生发现,他在京东商城采购这批白酒时,只有网络订单号和交易记录,京东商城及其网店并未提供相关进货凭证。此外,购买的98件白酒,仅一批4件酒开具了发票。4月20日,周先生称其从老关分局得知,相关处罚通知书不日即将送达,他们可能因销售假冒产品面临3-5万元罚款。
22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老关分局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对方证实了查扣上述疑似假冒牛栏山牌白酒一事,但婉拒接受电话采访。周先生表示,在事发之后,他通过京东商城手机客户端向京东在线客服、以及拨打京东客服电话,尝试要求京东商城提供相关进货证明、生产批号和产品鉴定证明等,京东客服表示无法提供,需向卖家网店索要。
随后,周先生又分别向“歆然盛达酒类专营店”、“尚氏酒类专营店”两家网店索要进货凭证和产品鉴定证明。“*氏酒类专营店”表示“这是商业机密,给您看不了”;“**盛达酒类专营店”提供了一份进货单,但单据上并未显示产品生产批号等信息。
周先生表示,他目前已就京东商城销售假冒白酒一事向北京市工商局进行了举报,希望能得到合法公正的检验,来确定被老关分局查扣的该批白酒是否为假冒产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告诉澎湃新闻,实际上,在该事件中,周先生从京东商城购买了一批酒,通过交易记录就可以查清楚商品来源,这个造假是造不出来的,如果消费者伪造商品诋毁商家,就会涉嫌诋毁商业信誉罪。
刘俊海认为,酒厂的打假工作人员开具的鉴定证明,原则上说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也不排除其他可能。如果周先生是消费者,最后证明确实这批酒是京东卖的,而且存在质量不合格、不安全,那么消费者就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1+10”倍索赔。
“但是京东可能会说你不是消费者,你买了酒然后又卖给餐馆了,不是为了个人消费,是以盈利为目的了。”刘俊海说,这种就要按照《合同法》来主张权利了,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退钱,同时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原则,这笔损失也应该由违约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