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 消费 正文

花550万购以旧充新宾利慕尚 维权获赔1650万

买车就跟买房一样,挑选一辆适合自己的好车很重要,而且现在不同的车开出去也是一种面子的象征,但是却有一男子花550万购以旧充新宾利慕尚,之后通过维权才获得赔偿,这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购以旧充新车获赔
购以旧充新车获赔

买车本身是件很开心的事,但是在2015年12月21日,杭州市民王先生开着刚买来不到一个月的北京现代ix35汽车外出,期间被四名男子把车抢走了。在保安之后才发现原来这新车并不是新车,而是有主的。

民警刑事侦查发现,案外人凡某于2015年9月1日与河南昊威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后者垫款买车,凡某在分期付清车款前,昊威公司保留车辆所有权并有权随时取回车辆。因凡某未按期还款,昊威公司根据加装的GPS对车辆定位,委托讨债公司把车“取回”了。也就是说,王先生以为自己买来的是新车,但汽车销售商卖给他的,却是一辆来路不明、连所有权都没有的车。

买以旧充新宾利慕尚

近年来,在汽车消费维权案件中,车主起诉汽车销售商“旧车当新车卖”的占比颇高。在消法史上最高赔偿案中就有宾利销售涉欺诈赔1650万,事情的主人公杨某买的是一辆宾利慕尚,车款是550万元。2016年他去做保养的时候无意中发现,这辆车在销售商向自己交车之前,就有过大修记录,为此诉至法院。

2017年10月16日,对于花550万购以旧充新宾利慕尚事件,贵州省高级法院对车主杨某诉贵州新贵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商构成消费欺诈,撤销买卖合同,车主退车,销售商在退还车款的同时作出三倍赔偿。这三倍赔偿款是1650万元。

在商品买卖中,消费者在合同缔结和商品销售的整个过程中都享有知情权,经营者负有如实反映商品信息不能有所隐瞒的义务,“以旧充新”属于消费欺诈,按照消法规定,应是三倍赔偿的。所以大家在买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辨别自己买的车是不是真正的新车,买到翻新车要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