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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杯突然爆裂致女设计师毁容 宜家遭消费者索赔百万

北京市民王女士使用宜家一款名为斯黛纳的玻璃水杯喝水时,水杯突然爆裂,致其当场昏迷,送医后发现下唇缝合4针,一颗门牙断掉。认为宜家的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存在严重缺陷,为此王女士将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二倍赔偿共计100万余元。

宜家水杯爆炸致毁容
宜家水杯爆炸致毁容

4月16日,该案在北京大兴法院开庭。法庭上,被告宜家称王女士未提交证据证明爆炸的杯子系从宜家西红门店购买,且无法证明受伤与玻璃杯爆炸存在因果关系。此案未当庭宣判

上午9点10分,带着墨镜、口罩的王女士出现在法庭,原本准备和2名代理人一同坐在原告席上的王女士,在法官要求其摘掉眼镜和帽子时,面对媒体的镜头,王女士放弃了,走向旁听席。原告王女士诉称,2016年6月20日凌晨4点左右,她起床后到厨房喝水,在玻璃水杯中倒入凉开水后准备饮用,杯子刚举到嘴边时,突然爆裂,将她当场炸晕,失去知觉。醒来后,王女士感觉疼痛加剧,摸到嘴角流血,照镜子后发现唇下有深深的伤口,一颗门牙断了。

王女士表示,这只玻璃杯是她一年前从北京宜家西红门店买的,品名斯黛纳,王女士一直当水杯正常使用。北京口腔医院诊断记录显示,王女士就医时意识清晰,但右下唇肿大,唇内可见2.0×1.5厘米的创伤面,一颗门牙的牙冠折断露髓。

由于唇内伤口较深,医生做缝合4针处理,受损门牙试行RCT+冠修复。王女士称,此事件所幸未伤及眼睛,自受伤至今,先后去医院就诊共计十二次,经历包括面部清创及缝合(面部缝4针),门齿断牙多次根管治疗及后续修正装冠,各种检查以及外伤治疗,面部疤痕修复治疗等等。此外,因爆炸产生失眠、焦虑、惊惧等症状亦有数次前往寻求心理辅导。后续仍需面临包括侧牙隐裂甚至根管治疗装冠,面部疤痕修复,患牙牙冠替换等等诸多问题。

“我因面部伤痕必须遮掩才能出门,门牙见风仍会刺痛,侧牙偶见叩痛。至今对于任何突发的声音十分惊惧,若夜间被声音惊醒则整夜不能入睡,白天精神十分萎靡甚至影响日常工作;对于任何玻璃制品十分敏感且畏惧,不仅包含餐具以及日常生活用具,甚至地铁屏蔽门、透明玻璃电梯或者商品展示橱窗等都敬而远之。”身为珠宝设计师的王女士说,自己现在不能打磨类似于玻璃的宝石,因此不能正常工作。

原告表示,事发当天,原告致电被告客服中心,反映该产品爆炸而严重受伤的情况。后又多次联系被告,但被告均敷衍了事,毫无诚意;原告要求被告垫付医疗费用,被强硬拒绝,态度恶劣,至今未给予原告任何赔偿。

原告出具的证据显示,经在新浪微博和知乎网站搜发现,有131名网友声称,在购买宜家销售的餐饮用钢化玻璃制品器皿后发生自爆。“被告明知该款玻璃杯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退还购物款3.9元,并双倍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万余元。

宜家:消费者是在漫天要价

“我们在发表正式答辩意见前,代表宜家向王女士的受伤表示同情。”一开始答辩,宜家的代理人就表示,无论王女士是什么原因导致受伤,是否与被告的产品有关系,我们从人道主义立场,表示深深同情。代理人表示,正是基于此,在去年,没有核查杯子来源以及因果关系的情况,在王女士向被告报告后,我们给予了王女士答复。“王女士是在漫天要价,因此没有协商解决此事”。

宜家的代理人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答辩。宜家表示,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杯子是西红门宜家店购买的,证实销售关系是发票和收据,从原告证据看,没有这样的单据,在诉讼发生后,我方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6月20日当天,宜家总共销售了28个同款的杯子,购买者为三名会员购买,其中都和原告王女士没有任何关系。

二是,原告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伤害是涉案的玻璃杯造成的。宜家表示,假设涉案杯子是从被告处购买,那么被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事发当晚的情形,只有原告一人的口述,没有客观第三方的验证,唯一的客服人员到达现场查看也是写明:顾客自述,这没有办法证实当时发生了什么,以及玻璃杯爆裂的原因,而且是否和原告的受伤有因果关系。

三是,被告销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符合国家和企业标准。宜家表示,事发后,宜家委托了两家检测机构,结果显示玻璃杯完全符合标准。从原告提供的一份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的认定,产品无质量的问题。宜家还表示,涉案同款杯子是自2014年年10月1日开始销售的,直到现在,销售总数达61万多只,但除了王女士投诉的事件外,宜家没有收到第二起自爆伤人的投诉。综上,宜家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原告方表示,王女士遭遇宜家玻璃杯爆炸并非个例,并当庭提交网络信息及微博截图等作为证据,称在此次事故之前,网上宜家玻璃杯爆炸的新闻及帖子众多,在新浪微博和知乎网站搜发现,有131名网友声称,在购买宜家销售的餐饮用钢化玻璃制品器皿后发生自爆,原告方还提供了3名网友的证人证言和相关照片。

一份是耿先生的证言,证言显示,2014年8月29日,开有一家餐馆的耿先生从宜家四元桥店购买了50个博克尔玻璃杯,当天晚上8点多,其中一个杯子在未使用、无高温等没有任何特殊条件环境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爆炸,将站在旁边的一名餐厅合伙人手指刺伤。穆先生的证言显示,2015年12月20日,其从天津宜家商场购买了此款玻璃杯,当天下午,杯子在没有任何操作的情况下,突然自爆,因当时家中无人在厨房,所幸无人受伤。

王先生在证言中称,2017年2月16日早晨7点左右,其购买的宜家钢化玻璃杯当时放在桌子上,突然自爆,碎片四溅,所幸没有伤到王先生。至今,王先生因心理恐惧,都无法再使用任何玻璃制品的餐具和水杯,只能使用塑料杯子或者搪瓷杯子。

对于这款钢化玻璃杯产生自爆的主要原因,宜家市场部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解释称,主要来自产品运输、使用和保养过程中的外力冲击。钢化玻璃在受到外力冲击时可能在数小时或数天后才发生破裂。

“被告明知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仍无视不断发生的玻璃杯自爆事件,照常销售相关产品,对公众利益造成严重潜在威胁。”王女士的代理人说。记者发现,2017年5月25日,宜家曾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称,王女士的遭遇是中国首例报告的斯黛纳玻璃杯自爆事件,宜家全球共有3例有关该产品的事故报告,其中只有王女士涉及人身伤害。

涉案产品是否是从宜家购买的?

在法庭上,被告宜家宜家提供了5组证据,其中有在事发后,宜家找到上海的两家公司,对涉案的同款杯子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杯子在温差200度以内,不存在破裂问题,因此证明涉案杯子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属于合格产品。“这款玻璃杯不可能盛常温水就爆炸,我们检测时发现温差高达200度时都不会爆炸,且碎片不会是锋利的,因此我们怀疑这款杯子是否从宜家购买。”代理人说。

对此,原告方不予认可,他们认为这个鉴定是宜家单方面委托进行鉴定的。此外这个标准用的是1997年的欧洲标准,涉案产品在中国销售的,为何要用欧洲标准,而且鉴定应由司法部分委托相关权威鉴定机构进行检测。

王女士的代理人还称,事发后宜家曾发布通告称钢化玻璃有“千分之三自爆率”,而一般所说的钢化玻璃千分之三左右的“自爆率”实际上是建筑玻璃应用技术标准,不能适用于餐饮用钢化玻璃器皿,这就证明宜家明知自己的产品有缺陷,而依然销售,属于欺诈,因此应该双倍赔偿。

此外,被告方提供的一组证据,证明当天一共有3名消费者购买了同款杯子,三人中一人买了一只杯子,一人买了24只,还有一个买了3只,但都没有原告名字的人购买了杯子,因此已经认为,原告的杯子不是从宜家购买的。

对此,原告方表示,原告王女士是宜家的会员,事发后,曾要求宜家打印其购买的记录,“但是遭到宜家的拒绝,我们要求法院向宜家调取原告2016年的购买记录。”此外,原告代理人表示就这个事情,宜家多次在官网上进行了公告,等于对王女士的这个事情进行了回应。

对此,宜家方反驳称,在官网上的公告,都是基于王女士的自诉,这种方式是客服部门一开始为了处理这个事情,而不是首先核实是否是宜家的玻璃杯自爆造成的。宜家表示,从2014年至今此款玻璃杯在中国一共销售了61万多只,只有王女士一例的投诉。

“我们通过媒体报道,在网上就搜到了131个相关报道,都是因为玻璃杯自爆导致的投诉,不可能只有原告一例的投诉。”原告方反驳道。宜家表示,网上的说法本身就没有事实依据,原告也没有核实,媒体的报道是否真实无法核实,网上爆炸的玻璃杯是不是同一款玻璃杯。宜家的代理人在庭上表示,“由于原告提供了31份证据,有些证据属于当庭提交,因此还需要回去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后才能发表意见。”庭审进行了3个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