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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窃取用户信息将受罚 最高被处罚1百万

大家知道什么叫做网络服务提供者吗?其实这就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信息或者为获取网络信息等目的提供服务的机构。为了防止用户们的个人信息泄露,公安部门做出了以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窃取用户信息将受罚,究竟要罚多少呢?接下来我们进一步了解一下。

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哪些
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哪些

现在有很多人为了金钱什么事情也做得出来,像一些网络服务提供机构,非法窃取用户的的个人信息,并以非法的手段售卖,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即使后果不严重照样会被罚。现在对于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窃取用户信息将受罚,据了解到最高被处罚1百万。

据悉,日前,公安部就《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意见稿拟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窃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即使不构成犯罪,没有违法所得,也将被处以最高一百万元的罚款。

从网络服务提供者窃取用户信息将受罚的意见稿中提到,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网络安全法》规定,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征求意见稿,在国家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期间,公安机关可以对互联网安全情况实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和上网服务等是否符合网络安全要求;是否组织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堵塞网络安全漏洞隐患等。

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依法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网络安全责任义务情况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