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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账时被收17元筷子费 市民质疑被强制消费

新年刚刚过去,很多人都纷纷踏上了返程的路,但是还有不少地方的年味依然很浓,消费的话相比其它时候也是要高一些的,就有市民质疑被强制消费,结账时被收17元筷子费,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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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元筷子费

李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到饭店吃饭,筷子是收费的,对此他十分不满:这是强制消费吧?而且店内也没有说到筷子要收费的情况,在结账时被收17元筷子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收17元筷子费

现在有不少的地方都有存在宰客的现象,这结账时被收17元筷子费就是李先生在正月初五晚上,他在文艺路十字附近的三原老黄家饭店订了两桌饭,总共17个人,结账时,看到小票上一栏写着“筷子17元”,他问服务员,服务员说筷子都是袋装的一次性筷子,一双1元。

“第一次遇到吃饭筷子要收钱,如果不用筷子,是不是要我手抓着吃?”李先生说,他让服务员把经理找来,经理后来拿了两包蓼花糖表示歉意,但李先生认为,事情不能这么看,“如果开始就告诉我筷子要收费,可能我就会选择吃与不吃。”李先生说,吃完饭他看了账单才发现筷子是收费的,他认为这是强制消费。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饭店为顾客就餐提供筷子等餐具,是其提供服务的必备条件,也是饭店履行服务合同义务的附随义务,故饭店不应对筷子另行收费。

本事件中,饭店未提前告知顾客,也未标注在餐厅的显著位置,视为霸王条款或商家的单方默认附加条款,根据《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所以大家在外饭店吃饭也要多留意这样的不合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