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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超时另付费 规定1.5小时吃完饭属违法行为吗

年末到了,相信不少的公司都在搞年夜饭活动了,年末的到来也是一些酒店最繁忙的时刻了,但是近日,有一些酒店规定年夜饭超时另付费,需要在1.5小时之内吃饭,超过半个小时另付费,对于这样的酒店你会接受吗?那么这样的酒店属于是违法行为吗?

酒店规定时间吃饭超时需付费
酒店规定时间吃饭超时需付费

随着社会的变化,如今一到年末很多的公司都会进行年夜饭的,为了感谢员工这一年对于公司的付出都会选择去酒店吃年夜饭的。但是近年来酒店为了迎接年夜饭的客户,都会使出一些“绝招”,比如规定时间之内必须要吃完饭。但是对于某些酒店做出年夜饭超时另付费的提议你是否会接受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选择在酒店预订年夜饭。记者昨日走访成都多家酒楼、饭店发现,虽然距离春节还有20天,但不少酒店的年夜饭包间已预订完毕,甚至出现“一桌难求”,有些商家还作出了“1.5小时内”必须吃完的规定,超时消费还要收取超时费。

预订火爆包间“一桌难求”

在天府西街的一家中餐酒楼迎客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去年12月份他们就开始预订年夜饭。“现在包间只有两个了,如果你要预订,请尽快,不然包间可能一会“就没有了。”该工作人员说,今年年夜饭的价格与往年基本持平,大年三十晚上人特别多,建议预订到中午,或者预订大厅的位置。

高新区一家高档酒店的市场负责人告诉记者,酒店从元旦后开始接受年夜饭预订,大年三十当天的11个包间全部预订完毕。东大街一家星级饭店的市场负责人夏经理也告诉记者:“基本都订完了,不仅仅是大年三十,从现在至春节前的每周四、五以及周末都预订得差不多了。”夏经理说,除了普通家庭,还有很多企业、单位。她表示,虽然生意火爆,但酒店不会收取服务费、开瓶费等额外费用。

酒店规定超过半小时收费100元

记者走访发现,因为年夜饭预订火爆,有些商家在吃饭的时间上打起了“小算盘”。位于双流区的一家星级酒店工作人员介绍,预订年夜饭的人多,而酒店的包间又不够,因此大年三十晚上分了两轮,“5点至6点30分预订的,必须在1.5小时内吃完。”

位于二环路西二段的一家酒店工作人员则友情提醒:“大年三十当天晚上,要在9点30分之前吃完。”工作人员说,因为酒店平时晚上10点关门歇业,大年三十当天,很多员工都想回家与家人团聚,所以酒店将平时关门的时间提前了半个小时。如果超时了怎么办?“超时的话,一桌每隔半个小时要加收100元的超时费。”

针对部分酒店的规定,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限时一个半小时吃完这个肯定不能理解,年夜饭就是该和家人慢慢吃慢慢聊,赶时间吃饭肯定吃不好,超时还要收费完全是‘霸王条款’嘛。”市民刘女士说。不过也有少数市民对超过半小时加收100元超时费的规定表示理解,“毕竟工作人员大年三十晚上还在加班。”

律师:侵犯选择权违反风俗习惯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郑逢生律师认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本无可厚非,但不能以牺牲消费者的权益作为前提。“如果因为顾客不同意限时用餐,就不接受顾客的预订,同样侵犯了消费者合理的自由选择权。”郑逢生表示,个别酒店作出的“限时”和收取“超时费”的规定涉嫌“霸王条款”,也违反了市民消费的风俗习惯。

“合同要尊重消费者的习惯,限时违反了《合同法》,也违反了《消法》中的自由选择权”。“消费者有选择服务、时效等权力。”对于“收取超时费”的问题,市消协法律事务部主任张威认为,商家在春节这一法定节假日期间这样做可以理解,但规定的时间要有合理性。

消协:属违法行为市民可以举报

据了解,市消协每年都会发出消费提示,明确告知各餐饮企业,年夜饭限时消费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自动取消年夜饭限时消费,同时引导已签订年夜饭限时消费合约的消费者自觉按序分批次消费。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同时也郑重提示广大餐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