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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行员工涉嫌倒贷合同诈骗 以掺假煤作担保

2017年2月21日,农历正月二十五,是北方民俗春节中最后一个节——“填仓节”,只有过了这一天,“年”才算过完。上午8点多,律师曹桂山和受害人郑洁(化名)已经来到河北省赞皇县法院审判庭门口,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准备。

工行员工涉嫌倒贷
工行员工涉嫌倒贷

数天前,他们接到通知,2月21日上午9时至23日,赞皇县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岳树林、田洪涛涉嫌违法发放贷款、合同诈骗,王春生涉嫌骗取贷款、合同诈骗,孙世宏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合同诈骗一案。

上述涉案人员中,除了王春生外,其他3人案发时均为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桥西支行(以下简称桥西工行)员工,本次庭审已经是赞皇县法院第4次开庭审理相关案件,前3次共计开庭10天,其复杂程度可见一斑。

“我只知道银行是最讲信誉的地方,尤其是老牌国有银行,没想到他们却与企业合谋骗得我们倾家荡产。”每当有人问起,郑洁便像祥林嫂一样来个固定的开场白,而后语速极快地讲述自己的遭遇,一连串的人名,一连串的故事,不管你是否听得进去、听得明白。

郑洁在石家庄经营一家公司,经过数年打拼积累了一些资金,2013年下半年,银行员工和煤场老板找到她要求借款“倒贷”,并保证还贷后继续为煤场放贷,第一时间还款。郑洁信以为真,三个月内分别借给元氏县一家煤场885万元、赞皇县一家煤场1100万元,结果贷款无影踪,而抵押煤都是煤渣,至今尚有1700多万元无法追回。

拔出萝卜带出泥。郑洁报案后,银行员工涉嫌违法放贷、受贿以及参与合同诈骗等行为浮出水面,而“合同诈骗”来的款项恰恰流入桥西工行,用于完成收贷任务。

“倒贷”陷阱

元氏县和赞皇县位于石家庄市南部,两县相距20公里,均隶属于石家庄市管辖。向郑洁借款“倒贷”的元氏县煤场老板叫王春生,而赞皇县煤场主安素婷借款略晚,却被先于启动司法程序。

2016年5月,赞皇县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安素婷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检察机关对安素婷案中涉嫌犯罪的银行公职人员提起公诉,由于两案互有交叉,王春生一案也移交赞皇县检察院并案审查起诉。

在已经生效的安素婷案《刑事判决书》中,记者看到受害人郑洁这样陈述:2013年9月的一天,“孙世宏打电话给我问手里有钱吗,准备帮企业借用一下‘倒贷’,一个月时间肯定还。我当时正好有钱就答应了他,然后他把安素婷领到我那里”。签订借款合同时,郑洁又向岳树林打电话核实,得到与孙世宏一致的答复,第一次借款300万元,第二次也是当着孙世宏的面签的合同,借款800万元。

安素婷则称:“贷款快到期的前两个月,孙世宏、岳树林、田洪涛向我催款,说如果贷款还不上的话,责任人都要下岗,我想把煤场的煤处理一下,然后再筹借一部分还上,孙世宏说来不及了,说他在石家庄有关系借钱,给我联系一下。过了两天,孙世宏领我找到了郑洁。当时孙世宏说没问题,(还了)能再贷出来。”签合同前,郑洁又电话核实了银行信贷主管人员,说“田洪涛、岳树林答应马上放款,可以借款给你,但钱不能直接给你,不是让你经营的,是让你‘倒贷’的”。

安素婷所开煤场挂牌是石家庄林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昌公司),为了贷款方便,林昌公司在桥西工行开有账户,郑洁将两笔款项打入该账户,旋即被银行扣划还了贷款。

然而,还贷容易续贷难。安素婷交代说:“岳树林说如果还了款,马上重新贷给我,郑洁替我把钱还上了,岳树林说不能再贷了,我和郑洁多次找岳树林,贷款一直没办下来,所以就还不上郑洁的钱。”“我向郑洁借款是用我在银行质押的煤炭作抵押,郑洁到我煤场看煤炭,孙世宏跟着一起去的,我没给郑洁说过这(是)一万多吨煤渣”。

需要说明的,安素婷在桥西工行贷款1500万元,就是用这些煤渣充作煤炭做的质押,并且银行派人长期监管,竟未发现个中玄虚。

在审理安素婷案件中,孙世宏是作为证人出现的,他的证言是:“我给安素婷介绍贷了1500万元,快到期时还有1000万元还不上,便带她找郑洁借款‘倒贷’,郑洁当下打了个电话,不知是给岳树林还是田洪涛,说银行可以续贷,就同意借款。假如这笔贷款还不上,银行办手续的人就要下岗催收,或者被辞退。”

田洪涛的职务是桥西工行公司业务部经理,岳树林为该部客户经理,他们的职责是负责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孙世宏原为二人同事,他在讯问笔录中称2012年年底已经从桥西工行辞职。但有知情人告诉记者,孙世宏离开工行的时间还要晚几个月,后来到渤海银行工作,案发后被辞退。

判决书显示,就安素婷向郑洁借款“倒贷”之事,尽管有多人证实田洪涛和岳树林知情并承诺续贷,但二人仍矢口否认。

工行多名员工被公诉

随着元氏县王春生涉嫌合同诈骗、骗取贷款案件的立案侦查,以及对安素婷案漏罪漏犯的进一步追查,桥西工行公司业务部经理田洪涛、客户经理岳树林和原职工孙世宏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安素婷案《刑事判决书》的记载:经审理查明,2012年,安素婷为了骗取贷款,以95万元购买了“林昌公司”,以年55万元租金租用他人煤场,并使用该煤场内的存煤、设备等通过桥西工行验收,伪造了贷款所需资料,骗取银行贷款15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安素婷无力偿还,经孙世宏介绍,用掺假的煤作抵押,与被害人郑洁签订借款协议,借款11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而在银行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中,赞皇县检察院起诉称:2012年10月,田洪涛、岳树林在桥西工行工作期间,在办理“林昌公司”贷款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没有认真细致地进行核查,致“林昌公司”安素婷使用租用他人的煤场以及该煤场内他人的存煤、设备等通过银行验收,并伪造贷款所需资料,从桥西工行骗取贷款1500万元。田洪涛、岳树林涉嫌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在安素婷向郑洁借款过程中,岳树林、田洪涛为了能将贷款收回,在明知“林昌公司”不符合续贷的情况下,表示还贷后即可续贷,在安素婷以掺假的煤作担保、从被害人郑洁处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过程中,起到帮助作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书则显示,安素婷证明办理贷款时,孙世宏、岳树林和田洪涛都知道她提供的是假资料,“银行流水、增值税发票、完税证明这些资料我不知道怎么造假,还是孙世宏和岳树林告诉我到复印店里根据别人的资料改改再提供给银行”。

孙世宏涉嫌的罪名除了合同诈骗罪,还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其在帮助安素婷办理贷款和还贷过程中,收受安素婷现金32万元。王春生向郑洁借款“倒贷”涉嫌合同诈骗案,与安素婷案如出一辙,桥西工行信贷人员岳树林同样难辞其咎。

赞皇县检察院在《追加起诉决定书》中表示:2012年8月,岳树林在办理“悦坤公司”(注:王春生煤场挂牌石家庄市悦坤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贷款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没有认真细致地进行核查,致使“悦坤公司”王春生利用伪造的贷款资料,骗取贷款1200万元。

2013年6月,12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但王春生无力偿还,经岳树林介绍,其用掺假的煤作抵押,从郑洁处骗取800万元(合同数额为885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在王春生向郑洁借款过程中,岳树林为了能将1200万元贷款收回,在明知“悦坤公司”不符合续贷条件的情况下,仍表示还贷后即可续贷,在王春生以掺假的煤作担保,从郑洁处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过程中,起到帮助作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害人要求追究工行责任

郑洁告诉记者,其实早在2012年11月,中国工商银行便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内贸易融资操作管理的通知》,提出“从严控制以输出监管方式办理商品融资业务”,像“林昌公司”和“悦坤公司”这种用煤作质押由银行监管的小企业客户,根本不在继续办理贷款之列,信贷人员是心知肚明的。

法律专家认为,在本案中,该银行的客户经理岳树林的职务行为明显具有恶意转嫁其贷款损失的犯罪故意,银行获取的该项所收贷款,明显属于涉案合同诈骗犯罪的赃款,而并非属于第三人善意取得,故石家庄桥西工行有义务返还该笔赃款,司法机关有权追回该笔赃款。

据此,2016年12月9日,作为被害人,郑洁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追加本案的漏罪漏犯,尤其是要追加桥西工行为单位被告。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继续中,记者将继续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