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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改大幕暗潮正涌动 重盐集团近5百吨食盐贵州被扣

自盐改今年1月1日落地实施以来,已近40天。但盐改大幕之下,暗潮正涌动,国内多地频现跨省卖盐被扣事件。其中,以重盐集团的数百吨盐进贵州后在多地遭扣最为典型。

重盐食盐贵州被扣
重盐食盐贵州被扣

据悉,截至2017年1月17日,遵义、铜仁盐务部门及盐业公司共计“扣押”重盐集团盐产品409.48吨,黔东南、黔南盐务部门对重盐集团及其物流配送商、零售客户的盐产品共计约75吨进行了“查扣”。

2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了重庆盐务局和贵州盐务局的相关函件,重庆盐务局认为,对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食盐跨省经营。”贵州盐务局则回应称,系“加强监管,对扰乱食盐批发专营秩序的违法活动予以纠正”。

贵州盐务局在回函中还称,重盐集团被扣押的其中360吨盐只是“暂时停止销售”进行例行检查,且目前已通知提货人进行提货,此举未有明显不当之处。而其他暂扣事件中,数起案件已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事件回放:重庆数百吨食盐进入贵州遭扣

根据新政,现有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但去年12月底以来,重盐集团的数百吨盐运到贵州后,接连被多地盐业监管部门所扣押,至今仍未能有效解决。

其中,尤以重盐集团运到遵义的盐被扣最为突出。2016年12月31日,重盐集团的数百吨食盐相继运抵贵州遵义,当重盐集团贵州分公司工作人员向文勇及三名遵义当地人士前往遵义火车南站准备提货时,却发现这批食盐已经被被拉入遵义市盐业公司的专线仓库。

据悉,截至目前,重盐方面仅取出60吨食盐,仍有300吨食盐存放在前述仓库中。谈及此,重盐集团一中层领导仍“义愤填膺”。据他介绍,从货物被“查扣”至今,遵义盐务分局未向重盐集团出具任何查扣依据或法律手续,只是向铁路货运站遵义南站出具了一封加盖公章的告知函。

据此前报道,该份函件显示,“由于该批食盐涉嫌违反盐业改革政策,其发货人与收货人涉嫌违反国家相关盐业法规,拟将该批货物先行登记保存。”

遵义盐务分局的工作人员姚新颜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之所以没有出具法律文件,是因为工作处于初步调查阶段,并未进入立案程序”。他同时表示,“货物是在征得向文勇等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暂时保存在专线仓库,不存在扣押一说”。

重盐集团贵州大区总经理雷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遵义盐务分局对货物进行无理扣押,重盐集团先后提供了食盐准运证、向文勇个人的身份证明等多份文件,但遵义盐务分局在允许我们提走一车皮货物后,便口头告知不许再提货,且货物被扣期间食品安全难以保证,所以我们一定要遵义盐务分局给个书面说明”。

前述重盐集团中层领导表示,事发后,重盐集团即通过重庆市盐务局向重庆市经信委与贵州省经信委发去公函,并同时抄送了国家工信部及发改委。

重庆盐务局的去函,最新获得了回复。这份贵州盐务局2月3日印发的回函称,遵义、黔南两分局对重盐集团的6个车皮食盐进行暂时停止销售,只是对其进入后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211号文件精神进行例行检查,检查后已通知提货人提货,没有明显不当之处。

争议之一:提货人的身份有没有问题?

在遵义盐务分局相关领导看来,其暂扣重盐集团货物的原因之一,是主要提货人向文勇的身份问题。

向文勇是重盐集团贵州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但据遵义盐务分局一位负责人介绍,向文勇归属于璧山盐业公司,而后者作为县级盐业批发公司,跨省备货违背了工信部与发改委下发的211号文件中关于“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跨省备货,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本省范围内跨区备货”的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遵义盐务分局进行调查的第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证明这批货属于重盐集团而非县级盐业公司。因此,向文勇到底是不是重盐的人、是否在重盐拿工资及其工作关系能不能同时存在于县级公司与重盐集团分公司,都有待商榷。他比喻说,“就像开车,我不管你开的是进口车、跑车,我只看开车的人有没有驾驶证,这个是最关键的问题”。

就此,遵义盐务分局要求重盐集团提供向文勇本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甚至是养老证明等材料。但这在重盐集团人士看来,是十分“荒诞”的行为。

向文勇本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只要货是重盐集团的,提货人的身份就不是问题。而且是重盐委托我去提货,我们也出具了委托证明,只要本人与身份证相符就不应存在不许提货的情况”。

重盐集团前述中层领导认为,即使向文勇是璧山盐业公司的人,但跨省备货始终是重盐集团自身的行为,“只要最终盖章签字是由重盐集团进行,经办人员完全可以不是我们集团的员工,法律没有规定说一定要公司员工才能代表我们的行为。”

据姚新颜表示,重盐集团提供了人员材料、货源证明后,“我们把事情搞清楚了就通知他们来提货,只是因为资料提供比较滞后,所以时间上有推迟”。

争议之二:提货人是进行配送还是经营?

重盐集团数百吨货物被拉到遵义分局专线仓库当天,与向文勇一同前去提货的还有郭家铭(音)等三人。据遵义盐务分局介绍,作为重盐集团物流配送商的三人原本在遵义当地从事副食品批发行业。

前述遵义盐务分局领导认为,“作为地方盐业主管部门,在察觉到这个提货主体不是很合理的时候,我们有权为维护遵义盐业市场对其进行调查。”他同时表示,遵义盐务分局了解到有从事化肥产业的“物流配送商”与集团间有收受保证金的行为,并在随后就将营业执照改成了物流配送,但其自身却并没有送货车辆,“这就让我们感到无法理解了”。

211号文件对盐业公司如何开展跨区域销售经营有明确规定,在盐改过渡期内,食盐批发企业可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委托其将食盐送到商超、销售网点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等食盐终端用户。其他受允许的销售经营活动主体还包括自建分公司、自建销售网点等,但其中并不包括个体经销商等。

前述遵义盐务分局领导认为,211号文件出台后,不排除部分盐业公司有将个体经销商等转化为物流商、分公司的行为。但他也坦言,这方面确实很难取证。

在面对遵义盐务分局要求告知物流配送商情况时,重盐集团以其为商业机密为由拒绝。但遵义盐务分局方面表示,作为监管单位,其有权利要求重盐集团方面提供备货的仓储证明等文件,“否则我们不知道你是拉来直接做批发还是零售”。

就此,重盐集团前述中层领导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明确表示,“前述三名提货人从事的是配送行为,与重盐集团签有物流配送协议,而非经营行为”。

但他随后也坦言,“就此三人与重盐集团形成的法律关系而言,他们就是重盐的配送商,但不排除里面有诸如拿订单、代收货款等看似销售行为的动作。但第三者只是在其中的某几个环节提供服务,开发票、交税负等销售的最终动作是由重盐集团完成的”。

而从贵州省盐务局的回函来看,遵义当地有两个经营户在转批发重盐集团近40吨食盐时,因涉嫌无食盐批发许可证而被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