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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蛋糕过期3月仍在售 称没吃下去不同意赔偿

2016年11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结了11起家乐福门店出售过期食品被消费者索赔案,结果家乐福全部败诉,共需赔偿12120元。有媒体记者梳理发现,家乐福被诉的过期食品涉及烟熏肉肠、小蛋糕、鱼板烧、奶片、橙橘果酱、饼干、牛乳糖、橄榄油、碗面等9种。

家乐福蛋糕过期3月
家乐福蛋糕过期3月

其中过期最长的为小蛋糕,竟然长达3个月!而诉讼中,家乐福门店表示,消费者即使买到的是过期食品,但未食用未造成损害,因此不同意赔偿!

北京一家乐福店蛋糕过期3个月仍在售

11起案件中的涉案产品,除橄榄油外,其他均为肉肠、蛋糕、奶片等“开袋即食”的食品。

而食品过期的时间从1天到3个月不等,其中,创益佳店出售的宜百味小蛋糕过期时间最长,达3个月!过期时间较长的还有创益佳店出售的红枣奶片(1个月20天),四元桥店出售的禾然有机特级橄榄油(过期50天)。

超市:没吃下去不同意赔偿

11起案件虽然涉及不同门店,但各门店在庭审中的答辩意见非常一致,家乐福一方均认为,消费者即使买到的是过期食品,但未食用,未造成损害,因此不同意赔偿。

创益佳店、慈云寺店、四元桥店还认为,消费者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食品与购物小票的对应性,不能证明涉案食品就是自己卖出去的。不过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涉案门店未能举证证实上述观点,因此这些答辩意见均未被法院采纳。

法院:支持消费者诉讼请求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的保质期是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食用超过保质期的商品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商家在经营食品时应该特别注意商品的保质期,及时将过保质期的食品下架,避免消费者无意或者有意中购买。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涉案产品的购物小票、产品实物等证据,法院认为消费者陈述的事实成立,支持了全部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沈阳家乐福一年输掉90场官司

北京家乐福如此,那外地的家乐福情况又如何呢?有媒体记者从沈阳当地法院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当地审结家乐福因出售过期食品而被消费者起诉的案件91起,其中超市败诉90次,未胜诉的1起案件是消费者无法证明所购的蒙牛乳酸菌饮料为买一赠一的产品,法院驳回了其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赔偿1000元的诉讼请求。

根据统计,涉案的过期食品中,零食有44种,肉制品有18种,粮油副食类11种,茶、酒14种,营养品4种,蒙牛雪糕、雨润培根和金锣香肠等品牌赫然在列。而这些食品的过期时间最短的1天,最长的超过4个月,其中过期时间超过10天的占近四成。

过期时间最长的是消费者徐某买的味品堂椰果罐头。徐某诉称,2015年9月29日她在沈阳家乐福青年店买了罐头,罐头是2013年5月23日生产的,保质期24个月,也就是说她购买时已过期4个月零6天。

家乐福官网显示,沈阳市区有家乐福门店11家,而除了金牛店、富民桥店外,其他均涉案,其中有两家被告15次之多。媒体记者梳理还发现,法庭上沈阳家乐福各门店都不承认存在自身责任,不同意赔偿。

其中,83场官司里家乐福门店以消费者不能证实涉案商品是从自己超市售出、超市没卖过为由拒赔,18场官司里家乐福方面称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13场官司里家乐福方面称食品没过期,12场官司里家乐福方面称食品没给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有27场官司中,家乐福还指责消费者是“恶意诉讼”。

相关人士:很少有员工挨个查过期食品

从媒体公开报道来看,除了北京、沈阳,上海、武汉、昆明等多地的家乐福门店也被曝出过销售过期食品问题。为何此类问题会层出不穷?

李华(化名)曾是北京家乐福某门店的食品区域负责人。他表示,家乐福超市确实有生产日期检查制度,由家乐福员工和各食品厂家促销员进行。不同食品保质期不同,检查频次也不同。

李华说,按照规定,每种食品都会根据生产日期由远至近,由外向里排列,即生产日期越远的放在货架越靠外的位置,生产日期越近的放在货架越靠里的位置。这样做的目的是尽快将临近过期的食品售出,也是为了方便查看。他同时表示,检查的效果更多地取决于员工个人的认真程度。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货架上摆放的货物太多,很少有人能做到一个一个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