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唐山强收出租车GPS服务费 不缴费不给审验许可证
据报道,近日,河北省唐山市部分出租车司机向记者反映,最近又到了唐山市出租车审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时候,但不少司机却在为验证发愁。原因是想要验证,每辆车必须按照唐山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的要求,缴纳2016年720元的GPS定位服务费。司机们质疑,这笔钱究竟有没有收费依据?
出租车司机王师傅告诉记者,从2005年左右开始,应唐山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要求每辆出租车都自费安装了GPS卫星定位设备,价格在一千五百元到两千多元不等。
王师傅说:“应该是在05年,公交分局要求安装GPS定位设备。那时候初装费是2350,加上50块钱的安装费是两千四。设备调了两次价,一千六百七到一千五百六,而且那时候更新一回车,就得换一回。”
王师傅介绍,从那时起,每辆出租车除了按照GPS设备费用外,还要每月缴纳60元的GPS定位服务费,有的是出租车公司代收,有的则是审验特种行业许可证时缴纳。“有些车主在这个设备上就花了两到三次钱,每月60块钱的定位服务费,一直在收。”
这几天,又到了唐山市出租车审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时间,但是王师傅说,不少出租车司机都不愿再缴纳这每年720元的定位服务费。
王师傅说:“我们要求要正式发票。我们了解到,早在2006年,国家财政部发改委14号令已经明确规定取消对出租车的各种收费或清理状态,但是至今这个费用还在收,那我们就问了这是什么性质的收费。”
王师傅说,虽然每年缴纳这笔费用,但从来也没有人维护过车上的GPS设备,甚至有些车辆没有这一设备也要交钱。“这个设备可是说是形同虚设,什么都不管。按下报警装置,没有反应。甚至现在没有安装这个设备的,也在收取费用、不验设备只验钱,你交了那个费有那个收费凭证,咔咔就给你签字盖章,设备管不管用不管。”
另一位出租车司机穆师傅表示,由于一直没过开具过正式发票,此前不少司机都曾多次就此项收费询问公交分局,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这每年720元的GPS服务费已经成了不小的负担。穆师傅算了一笔账:“一个月60,一年七百二,我开了10年了,正常交没开过票,钱数不少,已经交了10年。”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006年下发的,财综[2006]14号《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涉及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自愿原则,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接受各种经营服务并收取费用。而清理整顿主要内容中第五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对出租汽车司机缴纳的各类协会会员费、资格培训费、资料费、保险费、报纸杂志费以及购买防盗网、机油、行驶里程记录仪、GPS设备、座垫椅套等费用要进行清理和规范。
对此,记者联系了唐山某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的确知道有这笔费用,但一直都是由公交分局收取,具体属于什么性质并不清楚。
而唐山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出租车管理科科长李建业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笔费用是投资商安装后收取的使用费,属于商家的市场行为。
李科长说:“投资商免费安装这个设备,初装费人家啥也不收,交点使用费也算人家公司的市场行为。我本身不是制定政策的,我只是具体的工作人员。”
但司机们认为,这样含糊其辞的解释根本没说清这项收费的性质,如果收费是企业行为,那么为何要与审验特种行业许可证挂钩呢?
今天中午,记者辗转拨通了唐山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李建业科长的手机,一名男子在询问完记者身份后便挂断了电话。
经营服务性收费要遵循自愿原则,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有明确的收费依据。究竟谁能说清这项收费的性质?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