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旅行社伪造机票信息 被诉索赔44万
吴女士等12名游客通过旅行社去欧洲旅游,由于旅行社申请签证时未提供真实航班信息,导致全团被拒签。后游客自行递交申请才通过。事发后,他们将中国太和旅行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4万余元。
因一审未认定旅行社构成欺诈,吴女士等人提出上诉。昨天下午,该案在市二中院开庭进行二审。
赴欧旅游集体拒签
2014年6月25日,吴女士等12人与太和旅行社签订合同,由被告代办12人欧洲申根旅游签证和赴德、意旅游的地接服务,并为此支付费用12万余元。被告还提供同年8月14日出行的机票和酒店预订单。
当年7月29日,一行人被旅行社告知集体拒签,经向德国驻华使馆申诉,得知拒签的原因是被告伪造机票信息。原告认为,被告提供伪造的机票信息导致原告被拒签,故起诉索赔44万余元。
旅行社表示,因一名游客填报出境记录不实,导致整体被拒签。事后,旅行社代原告办理了部分机票改签和保险延期,并承担相关费用。后原告提出解除合同,被告已将全部费用退还。
一审判被告无恶意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未提供原告等人的真实航班信息,导致原告等人签证被拒,并由此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机票改签的费用、重新预订酒店的差价损失以及公证费用,予以支持。
因认定被告并非针对原告的恶意欺诈,法院没有支持原告要求三倍赔偿的请求。据此,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3060元,支付公证费3885元。判决后,原告提出上诉。
原告上诉认定欺诈
昨天,吴女士坚持认为旅行社的行为构成欺诈。其代理人说,旅行社擅自伪造虚假信息提交给大使馆,拒签后又隐瞒拒签的真实原因。在他们要求旅行社代理申诉时,再次欺骗说申诉需要四周时间,即使成功也没有时间去欧洲。
而事实上,吴女士等人申诉次日就得到回复,递交材料后的第四天就通过签证。旅行社作为专业旅游机构,其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