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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潜规则揭秘 多地开启严打模式(5)

其中第一条就是“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此外,还有“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以及“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等都在自查要求之中。

《公告》直指个人挂靠经营的潜规则。食药监总局的这一声势可谓史无前例。

根据要求,5月31日前药品批发企业能主动报告本企业所有挂靠人员名单、过票单位名单,并能主动清退所有挂靠人员,同时纠正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5月31日还未上报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社会“点名”;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要撤销GSP认证证书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此后,至少18省市区针对药品流通公开发文,表示将就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等违法经营行为来一场专项整治。此后,多地也相继展开攻势,开启“严打”模式。

安徽省第一个公开约谈该省449家药品批发企业,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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