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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销售健身卡之后8个月未开业 专家称难办理退款(2)

两家门店还在施工

接到朱女士的投诉后,于3月22日下午,第一次前往丹吉健身龙茗路店采访。当时该健身房大门紧锁,旁侧一扇小门敞开,有工人在里面用砖头砌游泳池。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拨通了沈某的电话,沈某,游泳池弄好后,一定能够开业,开业时间肯定在“五一”前后。

昨天上午,再次来到龙茗路店,看见大门口堆放着4辆推水泥的手推车,墙边放着脚手架以及钢筋和破木板。健身店的玻璃门开着,站在门口就能看见屋子里堆了很多涂料桶和滑石粉。走进里间,看见三名工人正在一堆杂物中安装镜子。

在天山路店,看到两名工人搭着梯子,在布置门店的外墙。进入这家门店,看见墙上有大幅广告:“会员招募中”。服务台后一位实习生,会员费3800元一年,现在做活动,只要3000元一年。

询问开业日期,该实习生表示不知道确切时间点,但是肯定在“五一”之后。至于具体日期,该实习生并不知道,当场拨打门店负责人的电话,无法接通。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看见丹吉健身注册了一家总公司和三家分公司,但并没有看到丹吉健身天山路店的注册信息。该企业的法人在今年两度更改,1月19日,由沈宏劼改为陈奕巍,3月14日,又由陈奕巍改为杨俊洁。不过,龙茗路、合川路以及苗圃路分公司的“负责人”还是沈宏劼。

专家观点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主任潘书鸿认为,丹吉健身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要看他们在售卡的过程中是否有欺诈行为。

潘律师说,丹吉健身的行为如果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的“欺诈”条款,那么消费者要求丹吉健身退一赔三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法院会让丹吉健身进行惩罚性赔偿。如果丹吉健身只是一直卖卡,自始至终不能开业,那就会上升为刑事犯罪。

“如果丹吉健身最终能够开业,说明他们卖出去的卡还只是一个预售行为。”潘律师认为,由于丹吉健身一再推迟开业时间,存在违约行为,对消费者的权益构成侵害,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有权提出解约,并要求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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