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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乱象:变相强制发卡 收费名目繁多(2)

利益驱使,紧盯消费者腰包

上述《通报》指出,部分收单机构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刷卡手续费、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等违规行为。抽查还发现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方面存在一些严重违规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收单机构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违规开放交易接口与通道、资金二次清算、由外包商生成管理受理终端主密钥、收单外包业务层层转包等问题。

“银行对我们的发卡业务有考核指标,如果能拉到批量发卡业务,还有额外奖励。”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内人士介绍,银行在意发卡数量的根本原因在于利益,通过发卡能带来“资金沉淀”。推广信用卡的发行量能够增加信用卡刷卡带来的手续费,这也是银行增加企业利润收益的一项业务。目前收单业务的利润来源就是消费者刷卡的规模和覆盖面,刷卡消费得多自然银行能够获得的手续费就多。

此外,服务收费也是银行大量发卡的因素。尤其在利差收窄、银行业增速下降的环境下,一些银行将手续费看做新“增长点”。据了解,一张银行卡背后服务收费名目繁多,有办卡费、小额管理费、挂失补卡费等。

重市场,轻风险

据了解,目前商业银行把精力主要用在扩张市场上,在面临市场、收益等指标考核压力时,风险往往被淡化、回避甚至搁置。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在检查中发现,多数银行机构对风险指标未做实质性规定,往往流于形式,对于出现风险的也未有任何惩戒措施。

近年电信诈骗手段翻新快、作案流程快,令人防不胜防。公安机关前不久从实践中梳理出了常见的48种电信诈骗手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也显示:2015年,我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专家认为,网络诈骗屡禁不止与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不完善有一定关系。如电信诈骗涉案的银行账号在过去缺乏有效的紧急止付手段。很多受害人汇完钱款以后过了一段时间发觉上当,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以后,请银行配合进行紧急止付。而由于银行内部没有配套机制,往往不能够发挥及时的紧急作用。

在银行卡收单市场中,发展特约商户的成本不包含违规成本,仅包括机具的购买、布放、维护等费用,与取得的丰厚的刷卡交易手续费收入相比,收益与成本出现严重失衡。因此,在狭长的收单利益链条下,持卡人、商户、支付机构、银行都有可能成为违规因素。

专家指出,信用卡的使用过程中,除了正常的消费刷卡支付外,还有很多钻银行漏洞恶意套现银行资金的情况。比如,某银行推出的信用卡预借现金服务,是按照借用期限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手续费,那么10万元预借现金50天,手续费支出将达到2500元。但如果通过商户套现就会大大降低成本。若按商户本身的刷卡费率为0.38%、套现服务费1%算,那么持卡人套现10万元手续费支出1000元,节省了1500元支出,商户则可挣得620元。

强化监督管理

在以往的电信诈骗案中,不少犯罪分子使用的银行卡有的是持卡人自己卖给他人,有的是居民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冒名开卡。不法分子诈骗得手后,大多会迅速将资金分批通过网上银行转移到多张银行卡,然后再从ATM机将钱取走,这大大增加案件侦查难度。由于开户人与使用人非同一人,就算使用人用银行卡做了违法的事情,警方也很难通过开户信息找到使用人。

据悉,新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银行卡沦为不法分子诈骗、洗钱、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非法活动的工具。

业内人士指出,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管控滥发卡细则,不能让银行自行决定是否发卡,增加发卡风险。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金融市场,银行要通过自我的转型和变革,顺应市场的发展,从而在各种竞争中保障自己业务收益。央行福州中心支行王潮端指出,要加大监管力度,各商业银行建立有效的战略联盟,共同形成联合预警机制。

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张小红日前亦发文指出,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创新监管模式,建成一个适应收单市场发展的,完整统一、技术先进、高效稳定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监管系统平台,促进信息技术与监管的深度融合,强化收单业务监管,健全收单业务监管执法体系,实现收单业务监督工作实时、动态和科学管理。

银行为了拼发卡量,会不断鼓励客户办理各种各样的银行卡,而实际上,这些卡的功能大同小异。作为消费者,可有可无的银行卡就坚决不办,不要“贪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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