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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姑饼干中嵌有蓝色塑料状异物 江中集团未解释

12月16日,记者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在购买的江中猴姑饼干中吃出了异物。尽管凭借猴姑饼干,以制药为主要业务的江中集团在休闲食品界也引起了一阵风潮。

猴姑饼干中嵌蓝色异物
猴姑饼干中嵌蓝色异物

但专家表示,今年以来猴姑饼干却显现出销售萎靡的现象,新推出的蓝枸饮料等市场反响也十分平淡。

饼干中嵌有蓝色塑料状异物

家住山东东营的刘女士最近在其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两张照片,上面可以清楚的看到,一块江中猴姑饼干的表面嵌有一块蓝色异物,类似塑料。记者采访刘女士后得知,这块江中猴姑饼干是刘女士购于单位门口的小超市。此前刘女士也曾多次在这家超市购买江中猴姑饼干,这是第一次发现有异物。

这块蓝色的异物究竟是什么物质?可能是在生产的哪个环节混入饼干中?江中此前是否有发生类似的情况?记者就这些问题联系了江中集团市场部经理徐永前,但截至发稿前并未得到回复。

而对于此次购买到含有异物的饼干,刘女士表示不会向商家或者厂家追究责任以及赔偿,觉得“费时费力,耽误不起时间”,但还是认为“有必要公布出来,提醒一下身边的朋友”。

随着我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呈总体向好的趋势,但是诸如吃出异物、食品变质等食品安全问题还是时有发生。为此,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销售者应对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同时加大了赔偿的力度,这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新《食品安全法》中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蓝色的类似塑料的异物”显然不属于“饼干”这类食品的范畴,因此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张1000元的赔偿。至于维权的途径则是多元化的,消费者既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食药监部门等进行投诉。如果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维权之诉。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如果向消协提起投诉,必须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异物”确实是原包装中的,消协将根据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解。

尽管法律规定越来越严,许多消费者依然感到“维权难”。林蔚提到,这主要是因为缺陷产品的“不合格”认定难,以及生产者和销售者互相推诿责任等原因。但是,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时,建议消费者保留好包括不合格产品及外包装、购买票据等证据,积极要求索赔,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营销靠“忽悠” 保健食品需要真正“升级”

近年来,各大药企跨界进入食品快消领域,渐成为一股风潮。仅猴姑饼干一款产品,在一两年中就出现了江中、三九等数个不同品牌,并占据了各大超市货架的醒目位置。猴姑饼干以药企“健康、养生”的形象为其背书,再宣称“养胃”等保健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些消费者的需求,获得了市场认可。

但是,随着消费者对保健知识的普及程度逐渐提高,其在消费时也表现的更加理性。一些消费者更对食品的保健功能提出了质疑。

今年7月,消费者李先生一纸诉状,将江中猴姑饼干的销售者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药食品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共同告上法庭。李先生称其由于胃部不适,在看到江中猴菇饼干养胃广告宣传后便购买了该产品。但他食用后发现其与普通饼干无异,反而耽误胃病治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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