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负团费”禁不住折射旅游监管缺位
内地游客在港被殴致死震惊业内外。10月21日,记者了解到,此次涉事的香港旅行社为天马国际旅游公司,而带团过关的内地旅行社仍不得而知。深圳文体旅游局旅游监管处处长杨绍荣对记者表示,具体情况仍要等香港警方对旅游团的调查结果,是哪家旅行社现在还不知道。
报道称,涉事旅游团的人均团费仅为300元,这一价钱对于三日两晚的港澳游来说无疑属于超低价。低价旅游团大都通过购物来弥补成本,而购物的地点往往不太正规,在经营压力下,强制购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低价团长期存在
记者发现网上有不少低价港澳游产品,最便宜的仅为198元游玩4天3晚。旅游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价格比正常的要低得多。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旅行团大多只接待首次入港的旅客,还有一些明确表示不接待广东和海南的游客。
记者曾于2013年调查过港澳游“零负团费”现象,仅花8元购买代金券,再付给导游200元小费,便可参加一次4天3晚的港澳游。记者在随团旅行中发现,在导游的劝导下,不少游客都会花钱购物,在一家珠宝店内,有4名游客购买了合计约1.5万元的产品。
事实上,低价旅游团现象在国内众多热门旅游地均存在。近日,央视曝光了“杭州西湖一日游”低价团的乱象:原本承诺的“纯玩团”,游玩时却增加购物点;花280元购买的一两“梅家坞茶叶”,经鉴定最多就值五六十元;游客被导游告知,进灵隐寺许愿不让烧香而要买鲜花,结果到达景区发现可以凭门票领取三支香。在丽江、大理等地,低价旅游团宰客的现象也屡屡发生。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御伦向记者表示,游客若是遇到了强制购物的事件,可以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待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而如果事发当时留存了证据,可以更容易地维权。
《旅游法》明令禁止低价团
2013年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正式施行,其中第4章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同时,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游法的规定从法律法规上将此类问题堵住了,但是具体落实情况还是要看相关的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管是否到位。”罗御伦告诉记者,游客如果在旅游途中遭遇强迫购物,在旅游行程结束30天内,游客可以要求组团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并可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旅游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低价组团、强迫购物的旅行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30万以下罚款,或者处以其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有消息指,在此次内地游客在香港被殴打致死事件中,有“影子团友”,也就是旅行社安插在团队中的“托儿”存在,他们会随行“劝导”旅客购物。对此,香港旅游业议会总干事董耀中表示,旅游界人士一直说有“影子团友”的存在,但问题是很难界定谁是“影子团友”,因此监管上存在困难。
董耀中表示,香港旅议会要求旅客参加购物的店铺必须承诺可以百分之百退款,旅客购买的商品在6个月之内没有损耗的话,都可以申请退款,内地旅客在购物上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与香港旅议会联系。
香港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蒋丽芸则表示,香港不时发生强迫内地旅客购物的事件,多次造成不愉快事件,但旅游业议会只能订立守则,希望业界遵守,并无权力惩治违反守则的人士。因此,她认为香港有需要尽快成立旅游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