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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消费维权诉讼 诗婷赔偿消费者6.5万

记者从吉林省律师协会获悉,历经10个月,省消协公益律师团维权诉讼第一案(美容美体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赔偿案),经长春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胜诉,后经长春市中级法院二审庭外调解,消费者获赔65000元。

诗婷赔偿消费者6万多
诗婷赔偿消费者6万多

美体不成反受伤起诉获赔6.5万元

2011年3月1日,长春市民谷女士在长春诗婷美容院接受美容美体服务,办理会员卡3800元。2013年9月,在接受“莲花磁石开穴”服务后,导致其右小腿内侧被刮搓破皮、出血、患处溃烂。经长春市医院、吉大三院治疗,诊断为:右下肢静脉曲张合并皮炎。谷女士要求美容院就此给予相应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到省消费者协会反映诉求并寻求法律援助。省消协征求省律师协会意见并由律师协会指派公益律师团律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因经营者对侵权事实拒不承认,拒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公益律师代表消费者谷女士向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朝阳区法院对谷女士诉长春诗辉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诗婷重庆路美容院、长春诗辉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被告长春诗辉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谷女士因侵权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67825.29元。

2015年2月25日,被告方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5月29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对该案进行庭外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长春诗辉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赔付谷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费用共计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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