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曝光8个严重违法广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6月16日发布消息称,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8个严重违法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现予以曝光。
一、云南云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蛮龙液”,国药准字Z53020206,其批准的产品功能主治为“补肾壮阳,填精益髓。用于肾虚精亏,阳萎早泄,梦遗滑精,腰膝酸痛,小便频数”。广告中宣称“2-5天消除疲劳,2-7天解决腰膝酸软,4-10天解决肾阳虚;7-10天解决肾阴虚,10-20天解决痛风,30-60天解决脱发白发”等。
二、内蒙古蒙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清血八味片”,国药准字Z20090836,其批准的产品功能主治为“清讧血,用于血热头痛,口渴目赤,中暑”。该产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中宣称“解决头晕目眩2-10天,失眠2-7天,高血压15-20天,糖尿病30-60天”等。
三、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肤痒颗粒”(广告中标示名称:王蛤蟆肤痒颗粒),国药准字Z20103023,其批准的产品功能主治为“祛风活血,除湿止痒的功效,肤痒颗粒用于皮肤瘙痒病,荨麻疹”。该产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中宣称“瞬间止痒止疼,当天看见癣皮掉,无论是银屑病,鱼鳞病,还是皮炎湿疹手足癣,保证都能治好”等。
四、哈尔滨康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疼痛贴(广告中标示名称:谷青松七层透骨贴)”,黑哈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1640011号,其批准的产品适用范围为“该产品用于缓解由颈椎病、腰椎病、肩周炎、关节炎、软组织损伤、滑膜炎引起的疼痛”。广告中宣称“十分钟快速止疼。贴上一个月,不复发。贴上三个月,年轻二十年。风湿骨痛去无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