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改革退市制度 将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2)
二是作出新老划断的安排。新规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新规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适用新规定。
证监会发布的信息称,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证监会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胜劣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2014年《退市意见》发布以来,A股市场已初步形成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以及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
证监会官网信息称,发布《退市意见》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基础功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悉,在下一步工作中,证监会还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