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企业动态正文

新三板股权交易个税风险核查工作 引起市场广泛关注(3)

因此,地方税务机关综合判断认为,依照现有的文件支撑,转让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票不应随意参照A股上市公司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须尽快明朗化

在某律师看来,目前新三板税收政策法规不够明晰,需要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等职能部门明确新三板个人投资者的税收政策。该律师介绍,在沪深两市二级市场上,机构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需要缴纳各项税费。而对于个人投资者,则存在限售股、流通股的差异,如果是限售股交易所获收益,需缴纳所得税;如果是在上交所、深交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比之下,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确实存在空白之处。多位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表示,此前交易过的挂牌企业限售股、流通股,均没有交税。有个人投资者表示:“新三板二级市场的股票买卖交易,大家默认的是比照上市公司相关税收政策,免征个人所得税。我觉得,如果要征税,税务机关应该先制定相关细则,以填补该法律空白。”

在券商人士看来,新三板市场仍处于摸索前进中,如果对个人投资者通过新三板二级市场买卖所获利益征收个人所得税,市场将面临较大的交易成本,投资者交易的积极性将受到打击。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如果按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来约束新三板交易,不仅有失妥当,而且难度极大。

该券商人士进一步表示,新三板挂牌企业和上市公司一样,股权交由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托管,股东之间买卖股票无需通过公司本身,只需在交易系统上即可完成。无论是集合竞价转让还是做市转让,买卖双方都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无法协商交易所得税的问题。此外,如果让投资者为了几千元的收益,奔赴挂牌企业所在地报税纳税,操作起来并不现实。

“我曾在2017年上半年,以协议转让方式频繁交易ST行悦达20次,其中16次都是正收益。如果按照单次交易缴纳20%所得税的话,那么我的总收益就要亏损了。”有投资者向记者表示。

上一页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