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 证监会透露多领域工作思路(2)
“互联互通”也是近年来资本市场的一大话题。对于深化内地和香港金融互联互通的建议,证监会答复称,提案中提出的在“沪港通”“深港通”之下设立“新股通”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设立“新股通”须在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整体机制框架下实施,要综合考虑内地资本市场改革和香港“看穿式”监管机制及其他监管事项尚未建立等因素,统筹研究推进。下一步,证监会将不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加强内地和香港的监管合作,为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创造条件。
对于进一步放宽“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限制的建议,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市场客观需求、互联互通运行以及两地监管合作情况,完善相关机制规则,研究有序扩大互联互通标的范围,逐步放宽投资限制。”
证监会还表示,相关部门将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即境内投资者经由两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
此外,证监会在回应“三类股东”问题时称,针对部分存在“三类股东”(即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新三板公司,证监会并未在IPO申请及受理阶段设置差别性政策,已有多家存在“三类股东”的拟上市企业提交IPO申请获受理。
同时,鉴于“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涉及发行人股权清晰等发行条件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目前,证监会正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