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公司研究正文

证监会六大监管新动作:严查次新股暴炒(2)

2、炒作雄安概念股需谨慎

自从雄安新区的消息释放以来,A股对其的追捧可谓“一点就着”,诸多概念炒作接二连三,上交所就提醒投资者应当强化理性交易和自我保护意识,警惕交易风险。毕竟相关题材股票交易风险正在上升,严重投机炒作的股票急涨之后通常有急跌,大起之后通常有大落。

上交所表示,决定设立雄安新区是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新区的设立是上市公司的重要机遇,上交所积极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参与新区的建设,同时对雄安新区概念股可能存在的过度投机炒作予以重点关注。主要是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异常交易行为两个方面开展联动监管,主动引导理性交易,充分揭示交易风险,坚决遏制过度投机炒作行为,切实履行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从实际效果看,相关题材股交易出现了分化,投机炒作呈现降温趋势。

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上交所着重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及时督促相关公司就雄安地区的业务情况、所受影响等作出准确说明,并就相关风险作特别提示。督促出现过度投机炒作趋势的公司进行停牌核查,警示交易风险。

在交易行为监管方面,上交所重点监管涨停板频繁大量申报买入、卖出持股后再次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等严重助推炒作的异常交易行为,从严掌握和执行异常交易认定和处置标准,及时采取警示和干预措施。目前,上交所已对130余个账户进行书面警示,并对13个投资者采取了盘中暂停交易措施。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的账户,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采取限制交易等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

3、对律所IPO业务开展专项检查

“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要求,对于IPO业务的专项检查成为常态,继对IPO企业抽查、开展IPO中介机构专项检查后,证监会对律师事务所的IPO证券法律业务开展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执业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勤勉尽责,是否严格履行了尽职调查各项义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检查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验证义务的履行情况,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质量情况,律师事务所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利益冲突防范情况,工作底稿制作、保存情况等。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IPO项目或律师事务所、律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将依法从严处置,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仅如此,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后,证监会将向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所查处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违规失信情况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

4、持股行权扩围至全国

近日,证监会批准了投资者服务中心报送的《扩大持股行权试点方案》,将持股行权试点区域从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地区扩展至全国。

主要来说,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有明确要求,但上市公司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从而涉嫌侵害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和救济权等权益的事项,积极行使建议权、质询权、诉讼权等无持股比例和时间限制的权利,探索通过征集投票权的方式,行使提案权、股东派生诉讼权等有持股比例和时间限制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服务中心扩大持股行权试点,将坚持普通股东定位,确保所有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规范,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不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营利为目的,不行使监管或自律职责,不代表证券监管机构的立场。同时,为有效防范工作风险,投资者服务中心明确各项工作程序和标准;强化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管理等配套措施,严控知情范围,审慎选择行权事项,推动持股行权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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