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股东资格与规则相悖 监管层遴选倾向明晰(2)
监管遴选银行股东倾向明晰
安邦、生命人寿以及新华联无一例外都是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大比例买入银行股份。在此之前,资本大比例入股上市银行的通常路径是借由上市银行定向增发,或者大宗股份转让。
银监会最新核准的一个股权变更是,同意中国人保受让德银所持华夏银行19.99%的股权,中国人保借此成为华夏银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首钢只有不到一个百分点的差距。更早前,中国人保借助兴业银行定向增发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有业内人士分析,人保在相关银行的股东资格核准之所以顺利,除其为国有资本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保在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均非第一股东。另外,人保方面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拟减持华夏银行之外的银行股,将精力集中在华夏银行一家。
同样,通过收购花旗所持广发银行股份成为后者第一大股东的中国人寿,也早于2015年启动了减持民生银行股份的步伐,有市场人士猜测,中国人寿可能已出清民生银行股份。
银监会近期还核准了黄芳担任中信银行非执行董事。黄芳为新湖集团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新湖中宝董事。新湖中宝此前借助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开展的一宗收购,间接合计持有了中信银行4.74%股权。从上市银行披露的信息来看,目前新湖中宝仅持有中信银行的股份。有银行人士就此评论说,只要按规则行事,各路资本买多少银行股份监管都没理由阻拦。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银行股东的选择,监管也有了明确态度。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去年12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年会上明确提出,随着股份行规模日益增大,要加大内源性资本补充力度,要注重遴选优质股东,增强股东对银行发展的持续支持能力,并与大股东划清“楚河汉界”,明确业务领域和协调机制。银行要在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经营的独立性和决策的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