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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人地挂钩机制 形成新型建设用地供应制度(2)

此外,《实施意见》实施中还需要说明几个问题。一是关于进城落户人口人均用地标准的问题。《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据此,《实施意见》提出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进城落户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现状人均水平超过100平方米的,适当降低标准。

同时,综合考虑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条件的差异,以及非农业转移落户人口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人口用地需求,允许各省份根据实际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幅度控制在10%以内,既给予各地一定的灵活性,又防止地方调整幅度过大、挤占生态用地和耕地。

二是如何确保进城落户人口建设用地需求。为更好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见》提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要更加突出进城落户人口因素,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制定三年滚动用地计划和分解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时,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和进城落户人口的用地需求,由各省(区、市)根据进城落户人口专项安排进城落户人口用地指标。

确保合理用地需求。围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新型城镇化等,综合国务院刚批准实施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特别考虑“三个1亿人”等因素,提出了2015-202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约3900万亩,其中包含了进城落户1亿人口的各类用地需求,初步估算为1200万亩。如果按以往规划编制方法,农村流动人口只按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60%安排用地,1亿农村流动人口用地约为720万亩。因此,从现行规划看,土地供应方面可以满足进城落户人口发展用地需求。

三是关于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问题。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十分宝贵,必须倍加珍惜。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我们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来保护耕地。国家“十三五”规划确定的18.65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守住,不能突破,而且要实行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因此,实施人地挂钩过程中,对已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不能随意占用,要采取跳出去串联式、卫星城式发展,把好山好水好田融入城市、融入市民生活;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建设用地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要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促进城市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

四是关于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权益的问题。在我国,农民问题主要是土地问题。如何切实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权益,是《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按照中央要求,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为解决进城落户农业人口后顾之忧,《实施意见》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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