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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大众合作新能源车 乘用车合资政策借势破局(2)

对于如何实现目标,双方均有所规划。江淮汽车董事长安进表示:“江淮汽车将和大众汽车立足新能源汽车领域,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为中国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的纯电动汽车产品。”大众汽车集团管理董事会成员、大众汽车集团(中国)总裁兼CEO海兹曼则称,“大众汽车集团和江淮汽车将开展深入探讨,最大程度上发掘双方在现有和未来的平台、技术及其他领域的优势资源,尽快制定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战略。”

乘用车合资政策借势破局

对于未来能否成功合资,大众汽车中国及江淮汽车方面均态度谨慎,“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通过备案程序。”因为双方一旦顺利合资,将突破外资汽车企业在中国单一市场合资数量的政策限制。

基于大众汽车在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占有率目标为20%,其此番与江淮汽车的合作大概率锁定新能源乘用车领域。而大众汽车目前在中国乘用车市场已经拥有两家合资企业,即上汽大众、一汽大众,按照相关政策,其在中国已经没有组建乘用车合资公司的名额。《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第四十八条规定,“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对控股另一家企业,则视为同一家外商。”

2015年出台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也明确指出,“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投资项目应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合资企业上限时,新能源汽车尚未发展起来,因此没有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新能源汽车合资问题。而《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也没有过多考虑合资上限问题。

不过,以新能源汽车的名义在中国设立第三家合资企业,并非没有先例可循。2010年,德国戴姆勒集团和比亚迪汽车共同组建了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当时,戴姆勒打了一个擦边球——宣称成立新技术合资公司,为中国市场设计、研究和开发新电动车、电力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电池和电动车的相关零部件。事实上,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后来研发并推出了量产电动汽车腾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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