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产业“十三五”规划出炉 探索“互联网+”(5)
四、政策措施
(一)市场准入政策
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实行广告企业注册和广告发布许可实施的便利化,已经确定取消的广告领域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面落实到位。对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等国家鼓励类的广告企业,在企业名称、营业场所、集团登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财税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和综合运用经济、文化、科技等现有资金渠道对广告业领域的支持。探索广告业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在广告业试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广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广告服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广告的捐赠支出投入,经核实认定为公益性捐赠后,依法享受税前扣除。落实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严格限定在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的规定,减轻广告企业负担。
(三)投融资政策
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广告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适合广告业的融资品种,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选择广告业项目贷款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广告业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广告业领域。鼓励、推进广告业进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建立广告业的社会资本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促进广告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鼓励广告行业组织在具备相关资质的广告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搭建合作平台。
(四)相关支持政策
支持“互联网+广告”行动,有关产业支持政策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各地对广告业在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广告企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落实《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支持政府采购广告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结合城市功能发展,科学合理规划户外广告。支持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申报国家广告产业园区。
五、规划的实施
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促进广告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充分认识广告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对促进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在规划实施中与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国家专项规划以及与相关行业、领域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广告业发展规划或者实施意见,把规划落到实处。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的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宣传规划内容和实施成效。与工商总局签署共同推进广告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的省市,要切实推动协议的有效实施。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推进解决广告业发展和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落实产业政策,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组织开展对从事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人员的培训,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和规划实施专家智库,交流规划实施信息,研讨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
广告行业组织是广告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广告市场主体落实规划的重要力量。要当好政府与广告业间的桥梁和纽带,积极收集、整理、反映广告业内外对于规划实施的意见,提出规划实施建议。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学习研究,组织成员单位加深对规划内容的理解,搭建拓展落实规划的平台和渠道,在规划实施中发挥应有作用。
广告业各类市场主体及相关机构、广告从业者要增强发展自信,凝聚发展力量,弘扬发展文化,共享发展成果。要发挥行业优势,大力宣传广告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塑造广告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形成有利于规划实施和促进广告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工商总局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