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正在通过改革为资本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和动能(2)
证券市场迎来重大利好
《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出台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意味着什么?
季晓南:截至2014年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1075家,其中,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达376家。我国证券市场的大盘股特别是蓝筹股、红筹股大多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如果深化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和改革创新能够切实到位,落地生效,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将会明显变化,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将会明显提升,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将会明显增强,显然,这对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的基础、结构、质量等,都会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国企改革将全面深化,步伐加快。长期来看,这对证券市场是重大利好,对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近期来看,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带来机遇,有利于激活市场活力和激发想象空间。
一是有利于证券市场按照自身规律运行。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也是证券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资本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资本运作平台,其作用有效发挥与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贯穿《指导意见》的一个主线就是从中国特色出发坚定不移推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35次提到“市场”一词,14次使用了“市场化”一词。《指导意见》开宗明义指出,国企改革要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还强调,要通过改革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可以相信,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未来国企的市场化程度会大幅提升,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会明显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会更大发挥,从而为证券市场按照自身规律运行奠定更加扎实的基础。
二是有利于优化我国证券市场结构。深化国企改革将会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提升国有资本的效率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质量,从而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和投资回报。特别是随着蓝筹股投资价值的提高,将会吸引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更多入市,这将会逐步改变我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散户为主的局面,为形成机构持股为主创造条件。
三是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目前,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54.9%、净资产的49.5%、营业收入的59.8%、利润总额的65.7%都集中在上市公司,可以说,国有企业已经进入了资产资本化、股权多元化的发展阶段。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加快,特别是着力推进集团公司整体上市以及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和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等改革措施的逐步实施,必将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资本化水平,为我国证券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和动能。
四是有利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更加规范运营。《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十分重视国有资产的监管,专门单列一部分论述强化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意见》从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和严格责任追究四个方面进行部署和安排,而《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从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定价、股权托管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加强监管,一系列的措施将有力地促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严格依法经营。
《指导意见》还强调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有力地促进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利于进一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减少由此带来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损失。
我国证券市场由于前期上涨过高过快以及国际市场大幅波动等因素,前段时间出现了异常波动,目前已经进入自我修复和自我调节阶段。股市涨跌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干预,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股市长期稳定发展是政府的职责。选择9月13日公布《指导意见》,一方面,文件经反复讨论已比较成熟并经中央讨论通过,另一方面,选择这个时机出台文件对股市的自我修复和自我调节应该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