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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二审延后 注册制年内或难产对股市利好?(4)

证券法哪些方面需修改和调整

不少学者建议,应该反思股市波动中出现的问题,推进《证券法》的修订。

“业内有讨论,针对股灾出现后如何应急处理增加部分内容。”北京一位法学学者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具体是什么条款目前并不清楚。

在8月29日召开的首届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治论坛上,受邀出席论坛的吴晓灵因29日全天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未能亲自出席。她委托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甘培忠转达寄语称:“此次股市波动表明,我们更要加快信息披露建设,推动注册制改革势在必行,你们的议题非常有意义,祝你们会议成功,并助力推动《证券法》修改。”

在郭锋看来,每一次危机都会给正在修订的《证券法》带来影响,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使得立法过程中,强化了管制,“在当时的背景下,应对危机是有效的。”

刘俊海向记者分析:首先最重要的是,《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应该拓宽。有任何具有投资回报期待的,可分割、可转让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凭证,都可以纳入到《证券法》里面来,进一步推动各类资产证券化进程。

其次,IPO改革应该推进,但一审稿中实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权和证监会的注册权相分离的制度设计有待商榷。

而且,投资者保护要有新举措,这次修法能不能成功,就应该以投资者是不是满意为标准。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从证监会监管制度转型方面来看,应压缩行政审批权,强化执法监管权限,形成与司法机关的有机衔接;投资者保护职责要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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